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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5]90号颁布时间:2005-02-08

     2005年2月8日 京地税地[2005]90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6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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