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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4]289号颁布时间:2004-10-19

     2004年10月19日 京国税发[2004]28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4]14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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