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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1]137号颁布时间:2001-06-12

     2001年6月12日 京国税发[2001]13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的决定》(京政发[2001]17号)转发给你们, 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在全国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市场经济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的大形势下,各单 位应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 执行市政府的决定。为了贯彻和落实好全国和北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精 神,着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市局成立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孙志 强局长任组长,史继舜、马毅民、孔繁琪副局长任副组长。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市国税局稽查局张纪清局长任主任,雷彤副局长任副主任,成员有:市国税局流 转税处处长王颖菲、进出口税处处长高瑞君、征管处副处长李卫平,市国税局稽查局 稽查二所副所长粱丛林,综合科李卫华。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稽查局,联系电话88 371934,88372266转86021,88371935,传真8837 1989。   二、认真学习,积极组织落实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全国税务系统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 作会议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成立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具体 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协调及信息专报等工作。同时,及时制定切合实际的整 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各单位于6月18日前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机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 工作方案等报送市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实行信息旬报制度。   按市整规办要求,各单位要在每旬后二日内,每月后三日内(公休日顺延)将本 单位整顿工作情况和每月整顿工作小结书面报告市局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影响较大或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要及时专案专报,不受旬报时 间限制。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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