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4]241号颁布时间:2004-05-12

     2004年5月12日 京地税个[2004]241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 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8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对于个体工 商户营业收入未达缴纳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人所得税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 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京地税征[2004]61号)规定的现行征收率或核 定的定额征收。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