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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4]17号颁布时间:2004-01-12

     2004年1月12日 京地税企[2004]17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 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19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 扣除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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