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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古巴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和印发中古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3]295号颁布时间:2003-11-11

     2003年11月11日 京国税发[2003]295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古巴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税发[2003]1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古两国政府避免双重 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1]322号)转发给你 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古巴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古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 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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