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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在财产清理中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所涉契税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2]437号颁布时间:2002-09-25

     2002年9月25日 京地税地[2002]437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在财产清理中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所 涉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77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在财产清理中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所涉契 税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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