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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编报2000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印发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国税[2000]224号颁布时间:2000-12-28

     2000年12月28日 京国税[2000]22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做好2000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的编报工作及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报 表制度布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0年各类税收会统报表编报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税 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年初市局布置的有关规定和口径,按照 统一布置的年报种类、表式和计算机参数进行编报。对年度中各类月报表的口径误差, 应在编制年报时一并进行修改调整。对结转下年度的各类税收会计帐簿的期末余额, 必须年终一次调整定案,不得再随意变动。 各单位软盘及年报表报送时间为2001年1月11日。 二、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是根据《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 《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税收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简化、效能的原则 进行修订的,现下发给你们。 从2001年1月起各类税收会统月报表的报送时间提前为月后4日,除"春节"、 "五一"、"十一"等节日报表上报时间可顺延外,其它月度适逢假期报表上报时间一 律不顺延。 附件:1.2000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审核标准 2.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 3.新增报表表式(略) 附件1:《 2000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审核标准》 2000年度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共万种。对2000年税收会统年报表的审 核,将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手册》(1999年版)和有关 2000年报表编报事项的通知为依据,重点审核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各项数据的政 策性以及报表中各税种收入在项目填列、企业注册类型划分、行业归类等指标的准确 性。同时,对本表平衡报表之间相关数据的衔接,各种年报应报项目指标的完整,各 项提退是否按政策执行,按规定上报的报表和软盘是否齐全、一致,打印报表有无涂 改、漏项(如缺签章、日期)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现将具体审核标准规定如下: 一、审核的报表种类和基本要求 (一)报表种类 1.税收资金平衡年报表 2.应征、欠缴、呆帐、在途、查补税金明细年报表 3.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 4.减免税金明细年报表 5.提退税金明细年报表 6.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 7.税收欠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 8.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9.消费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10.营业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11.企业所得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12.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 13.个人所得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 14.资源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15.纳税登记户数统计年报表 (二)基本要求 1.各种报表、软盘(包括无数据的空白表及数据文件)必须齐全,漏报有数据 的报表(软盘)或文件,漏报空白报表要做扣分处理。 2.报表项目包括高章、表底签章、填报日期和报表所属时间应完整。表底的局 长、科长、复核、制表签章用计算机打印无效。 3.表内数据必须准确,应散总相等平衡,表间数据的逻辑关系对应一致,软盘 数据与报表打印件对应一致。 4.各类年报表金额单位一律使用万元,不得错用金额单位。 5.如有特殊情况有停审核标准需注文字说明。 6.报表应无涂改和保持字迹清楚,上报软盘应特别注意清除病毒。 二、税收会计年报审核标准 2000年税收会计年报共有5种。即《税收资金平衡年报表》、应征、欠缴、 呆帐、在途、查补税金明细年报表》、《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减免税金明细年 报表》和《提退税金明细年报表》。为做好2000年税收会计年报的编报工作,现 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年报编报的有关通知精神,将会计年报审核标准明确如下: 《税收资金平衡年报表》 主要审核: 1.资金来源类、资金占用类"年初余额"、"期末余额"栏的合计数必须对应一致。 2.资金来源类的"应征税收"、"应征其他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额,应与《应征、 欠缴、呆帐、在途、查补税金明细表》中"应征税金"累计栏的"税收合计"、"其他收 入"数额对应一致。 3.资金占用类的"减免税金"、"入库税收"、"入库其他收入""提退税金"科目在 "年初余额"栏应无数;"待征税收"、"待征其他收入""待清理呆帐税金""保管款"科目 和资金来源类的"应征税收"、"应征其他收入""暂收款"科目"年初余额"栏内允许有数。 4.资金占用类的"待征税收"、"待征其他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额,应与《应征、 欠缴、呆帐、在途。查补税金明细年报表》中"欠缴税金期末余额"的"税收合计"、 "其他收入"数额对应一致。 5.资金占用类的"减免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大于或等于《减免税金明细年 报表》的"税收合计"数,应大于《提退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先征后退"、"减免退税" 两栏总数之和。 6.资金占用类的"入库税收"、"入库其他收入"的期末余额,应与《入库税金明 细年报表》中的"税收合计"、"其他收入"的累计数额对应一致。 7.资金占用类的"提退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应等于《提退税金明细年报表》 中"出口退税""提取代征、代扣手续费"和"其他退税"三项总计之和。 8.本表"待清理呆帐税金"的期末余额,应与《应征、欠缴、呆帐、在途、查补 税金明细年报表》的"呆帐税金余额"的总计数对应一致。 9.结转下年度的各税收会计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年终调整定案后,不得在下一 年度变动。 《应征、欠缴、呆帐、在途、查补税金明细年报表》 主要审核: 1.本表"应征税金"累计栏的"税收合计"、"其他收入"效应与《税收资金平衡年 报表》中资金来源方"应征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对应相等。 2.本表"欠缴税金期末余额"栏中的"税收合计"、"其他收入"小计数应与《税收 资金平衡年报表》中资金占用方的"待征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对应相等。 3.本表"欠缴税金期末余额"各税种的"往年陈欠"、"本年新欠"两栏之和应与 《税收欠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中分税种欠税合计数对应相等。 4.本表"呆帐税金余额"应与《税收资金平衡年报表》中资金占用方的"待清理 呆帐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对应相等。 5.本表"累计查补税金"栏各税种的"应征"数应大于或等于本栏的"入库"数。 6.本表"累计查补税金"栏的"应征"为本表"应征税金"累计栏的其中数;"入库" 为《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累计栏的其中数。 《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 主要审核: 1."一般增值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75%为中央级,25%为地方级。 2."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森工综合利用增值税退 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退库,中央负担75%,地方负担25%。 3."免抵调增增值税"按调库级次75%反映在中央级,25%反映在地方级。 "免抵调减增值税" 1000%反映在中央级。 4."进口货物增值税"、"进口消费品消费税"由海关代征,为中央级收入。 5."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由税务部门办理,从中央级收入 中退出。 6."一般消费税"为中央固定收入。 7."铁道营业税"反映铁道部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为中央固定收入。 8."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反映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营业税以及对其他 金融保险企业按超过原5%税率征收的营业税,为中央固定收入。 9."其他营业税"反映对铁道部、金融保险企业征收的营业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 入。 10."企业所得税":(1)中央企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保险企业缴纳 的所得税、中央股份制企业所得税、中央联营企业所得税为中央级收入;中央与地方 组成的股份制和联营企业的中央股份或投资部分缴纳的所得税为中央级收入。 1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港澳台和外商投资金融保险企 业所得税、中央合资合作企业所得税为中央级固定收入;中央与地方合资合作企业的 中央投资部分缴纳的所得税为中央级收入,地方投资部分缴纳的所得税为地方级收入; 地方合资合作企业所得税、港澳台和外商独资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为地方 固定收入。 12."个人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为中央级收入。除此 以外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为地方级收入。 13."城市维护建设税"下放管理的24户集中缴纳部分为中央级收入,其它为 地方级收入。 14."其它收入"中:(1)"教育费附加收入"的中央栏反映铁道部、各银行总 行、保险总公司按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栏反映除上述以外的教育费附 加收入。(2)"税务部门其它罚没收入"国税系统征收的罚没收入为中央级收入。 (3)"其他"反映清理烟酒专项收入和"两金"清欠收入,其中:"烟酒专项收入"为中 央固定收入,"两金"清欠收入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15.本表累计税额中的"税收合计"、"其他收入"的合计数应与《税收资金平衡 年报表》中资金占用方的"入库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对应一致。 16.本表累计税额中的"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的合计数 应与《提退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出口退税"栏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数额对应一致。 17.本表年度终了,各局应与同级国库核对,年度累计的各项数字必须与国库 年度对帐单相关科目数字一致。年内数据误差应在年报的本月栏内调整。 《减免税金明细年报表》 主要审核: 1."新办企业"栏只在企业所得税项目内有数。 2."涉外企业"栏集中反映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全部减免税。 3."企业所得税"项目在"涉外企业"栏无数。 4.本表"税收合计"项的累计合计数应小于或等于《税收资金平衡年报表》中资 金占用方的"减免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 5.本表累计税额的各税种合计应大于或等于《提退税金明细年报表》中的各税 "先征后退"与"减免退税"两栏之和。 6.本表"校办工厂"、"民政福利企业"栏的增值税、应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 》中"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累计数额对应一致。 《提退税金明细年报表》 主要审核: 1."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栏只在增值税、消费税项内有数。 2."出口退税"栏"增值税"和"消费税"应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的"出口 货物退增值税"、"出口货物退消费税"数额对应一致。 3.本表"先征后退"栏"增值税"应等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的校办、福利、 森工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退税三项累计数字之和。 4.本表各税种的"先征后退"和"减免退税"两项之和应小于或等于《减免税金明 细年报表》中"合计"栏相关税种的减免税额。 5.本表"出口退税"、"提取代征代扣手续费"和"其他退税"三项数额之和应等于 《税收资金平衡年报表》中资金占用方"提退税金"科目的期未余额。 三、税收统计年报表的审核标准 表一:《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 本表企业类型的划分以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 册类型的规定》为准。 (一)本表审核 1.对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涉外个人征收入库的各项 税收应注意区别港澳台地区、非港澳台地区并分别统计在"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 投资企业"栏。 2.除海南、深圳以外,其他地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在"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栏应无数。 3.企业所得税在"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栏应无数。 4.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只在"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栏有数。 5.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入库的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归并反映在"个人所 得税"项目的"个体经营"栏。除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以外的个人所得税仍按纳税 人所在企业或单位的企业类型划分统计。 6.表内"合计"栏税收总计及各税种数,应分别大于"附列资料:乡(镇)企业" 栏各相关项目数。且在"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 用税"、"屠宰税"、"筵席税"、"车辆购置税"均应无数。 (二)表间关系审核 1.本表税收总计及各税种合计数,应分别等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相关 项目的合计数。 2.本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的合计数及分企业类型 数,应分别与《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消费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营业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企业所得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资 源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的合计数及分企业类型数对应相等。 3.本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合计数应与《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 表》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合计数相等。 4.本表个人所得税合计数,应与《个人所得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的税额合计 数相等;且大于《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的"个人所得税"合计数。 5.本表"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两栏总计之和,应等于《涉外税收 税额统计年报表》的合计数。且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所得税、各项目的"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两栏之和,应分别等于《涉外 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中相关各税种的合计数。 个别地区涉外个人办的企业在工商登记时,其企业类型注册为"私营企业"或"个 体经营"的,也一律归口统计在相关"港澳台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栏。 6.对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征收入库的企业所得 税在本表,在《税收欠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企业所得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 表》、《纳税登记户数统计年报表》的企业登记类型划分中一律统计在"其他企业"栏 内,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比照填报。 表二:《税收欠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 本表反映报告期末的实际欠税余额,包括本年新欠和3年(含)以内陈欠,不包 括经批准未到期的缓征税款,也不包括呆帐税金余额。 (一)本表审核 1.表内"国内增值税"项目各栏的欠税余额,应分别大于或等于国内增值税下各 项目之和。 2.表内"国内消费税"项目各栏的欠税余额,应分别大于或等于国内消费税下各 项目之和。 3.附列资料"增值税留抵税额"只填1栏,其它栏无数。 (二)表间关系审核 1.本表合计及分税种欠税数,应与《应征、欠缴、呆帐、在途、查补税金明细 年报表》中各相关项目的"欠缴税金期末余额"的"往年陈欠"、"本年新欠"两栏之和对 应一致。 表三:《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1.表内的"国内增值税"及其他行业、分品目细项不应扣除出口产品退税。 2.对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调增的增值税,本表统计在国内增值税的"其 他行业"大项内。 3.本表"出口货物退增值税"项目包括对出口货物办理的退库增值税和实行"免 抵退"办法直接调减的增值税两部分。该项目应按出口退税企业的企业类型划分填列, 且用负数表示。 4.表内"发电"、"供电"、"煤气"项目在"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栏应无数。 5.海关对外籍人员(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携带物品所征收的进口环节增值 税,应统计在"进口货物增值税"项目的"港澳台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栏。 (二)表间关系审核 1.本表合计及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项目的"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 企业"两栏之和,应分别等于《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中增值税合计数及增值税 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数。 2.本表"进口货物增值税"项目的合计数,应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进 口货物增值税"合计数对应相等。 3.表内"出口货物退增值税"项目(含免、抵调减增值税)的合计数,应等于 《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出口货物退增值税"与"免抵调减增值税"两项目之和;应 大于《提退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增值税的"出口退税"数。(其差额为《入库税金明细 年报表》中免抵调减增值税额。) 表四《消费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一)本表审核 1.表内的"国内消费税"及其分行业、分品目细项不应扣除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 2.本表"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应按出口退税企业的企业类型划分填列,且用负 数表示。 3.海关对外籍人员(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携带物品所征收的进口环节消费 税,应统计在"进口消费品消费税"项目的"港澳台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栏。 (二)表间关系审核 1.本表合计及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项目的"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 业"两栏之和,应分别等于《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中消费税合计数及消费税税 款滞纳金、罚款收入数。 2.本表"进口消费品消费税"项目的合计数,应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 进口消费品消费税"项目的合计数相等。 3.本表"出口消费品退消费、"合计数,应分别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 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项目合计数、《提退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出口退税"栏的消费 税数对应相等。 表五:《营业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一)本表审核 1.表内"铁路运输"、"管道运输"、"航空运输"项目在"私营企业"、"其他企业" 和"个体经营"栏应无数。 2.表内的"其他行业"只反映对西藏自治区实行特殊民族政策、扩大征收范围所 征收入库的营业税,其他地区此项均应无数。 3.表内"金融、保险业"下的"保险"项目只在"国有企业"和"股份公司"栏有数。 对从事有关保险咨询业务缴纳的税收应列入"社会服务业"中,本项不作统计。 (二)表间关系审核 1.本表合计及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项目的"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 业"两栏之和,应分别等于《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中营业税合计数及营业税税 款滞纳金、罚款收入数。 表六:《企业所得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表间关系审核 1.本表合计数应等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企业所得税"项目的合计数。 表七:《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 本表是全面反映涉外税收情况的综合表。 (一)本表审核 1.表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栏各项目均包括其所得税正税和附征 的地方所得税。 2.表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大项均包括 与华侨、港澳台合资企业,与华侨、港澳台合作企业以及华侨、港澳台独资企业所缴 纳的各项税收。 对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征收入库的税收统计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大项的有关项目内。 3.工商登记为"私营企业"的涉外个人办的企业,暂统计在本表"外资企业"大项; 工商登记为"个体经营"的涉外个人办的企业,暂统计在本表的"个人"项。 4.表内"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项目在"增值税"、"消费税"拦不应有数。 5.表内"国际运输收入"项目在"增值税"、"消费税"拦不应有数,按综合计征率 合并征收入库的,应集中统计在"营业税"栏中;按税种分别依率征收入库的,则分别 统计在各相关税种栏中。 6.表内"个人"项不包括由海关代征的个人税款,这部分税款应集中统计在"进 口货物税收"项目中。 7.表内"进口货物税收"反映海关对涉外企业和个人所征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 消费税。海关对过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和其他个人自用物品所征收的进口 税和其他各税,应按规定划分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并分别统计在"进口货物税收"项目 的"增值税"、"消费税"栏。 由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实行银行统一代扣代缴,暂无法区分外国人(或港 澳台个人)和国内个人,故对其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本表不反映。 (二)表间关系审核 1.本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栏的合计数,应分别与《入库税金明 细年报表》、《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 得税"的合计数相等。 2.本表"增值税"栏各企业组织形式下的"制造业"、"采掘业"、"电力、煤气及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项目之和,应分别等于《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中相关 行业项目的"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两栏之和。 3.本表"消费税"栏各企业组织形式下的"制造业"项目之和,应小于或等于《消 费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中"国内消费税"项目的'"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 企业"两栏之和。 4.本表"营业税"栏各企业组织形式下的"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 讯业"、"金融、保险业"项目之和,应分别小于或等于《营业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 表》中相关行业项目的"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两栏之和。 5.本表"进口货物税收"项目合计数,应小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进口 货物增值税"、"进口消费品消费税"两项目的合计数之和。 6.本表"进口货物税收"项目的增值税数,应等于《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 表》中"进口货物增值税"项目的"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两柱之和。 7.本表"进口货物税收"项目的消费税数,应等于《消费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 表》中"进口消费品消费税"项目的"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两栏之和。 8.本表"出口货物退税"(含对涉外企业的"免、抵调减增值税")项目的增值税 数,应等于《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中"出口货物退增值税"项目的"港澳台 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两栏之和。 9.本表"出口货物退税"项目的消费税数,应等于《消费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 表》中"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项目的"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两栏之和。 表八:《个人所得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 (一)本表审核 1.表内"港澳台同胞"栏包括华侨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内。 2.表内"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涉外个人经批准取得执照,从事 生产经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收在《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 中一律统计在"港澳台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栏。 3.表内"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包括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以及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只 在"合计"栏有数,其它栏应无数。 (二)表间关系审核 1.本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反映的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数字应与《入库 税金明细年报表》中个人所得税"中央级"数字一致。 2.本表"合计"栏合计数,应等于《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中"个 人所得税"项目的合计数。 表九:《纳税登记户数统计年报表》 本表审核 1.国家税务局系统、地方税务局系统需按各自实际征收管理的范围分别统计登 记户数和纳税户数。 2.表内"登记户数"栏统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固定个体工商 户在年末的全部户数,只在"登记户数"的合计项统计。分税种项均应无数。 3.表内"纳税户数"栏统计办理了税务登记并发生纳税义务的实际户数(应缴税, 但全年按政策规定或经批准免税的户数也包括在内)。 4.某一纳税人缴多种税的,如既激增值税又缴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 分别在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项目内统计纳税户数。 5.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和城乡居民依法缴纳的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 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燃油税、车辆购置税等不作纳 税户数统计。   6.同一纳税人同一年度内就某税种无论缴纳一次还是多次的,均作为该税种的 一户纳税人统计。 附件2: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 一、会计部分 (一)税收电月报 1.将103项"其他地方各税"改为"屠宰税筵席税"。 2.将119项"先征后退税款"口径改为:指由税务机关办理的"福利企业"和 "森工综合利用"增值税先征后退以及"软件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之和。 (二)税收会计报表 1.新增《待清理呆帐税金明细月报表》和《查补税金明细月报表》两种月报表 ,将原《应征、欠缴、呆帐、在途、查补税金明细月报表》改为《应征、待征、在途 税金明细月报表》。 2.《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中, (1)在"国内增值税"项下,增设"软件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以反映国家说务 局按政策审批退库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退库。 (2)增设"二、出口退税合计"大项,集中反映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出口退税情况。 (3)将原"二、其他收入"顺延为"三、其他收入",填报口径不变。 3.在《应征、待征、在途税金明细月报表》中,在"待征税金期末余额"项下, 增设"未到期应缴税款"一栏,以反映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作出补税处罚决定, 但未到税款限缴日期的应缴未缴税款。 4.在《待清理呆帐税金明细月报表》中,按"关停企业呆帐税金"、"空壳企业 呆帐税金"、"政府政策性呆帐税金"和"其他呆帐税金"类别设明细栏,根据《欠缴税 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有关分类核算明细帐填列。 5.在《提退税金明细月报表》中,将原"提取代征代扣手续费"一栏取消,增设 "提取银行代征手续费"、"提取其他代征手续费"和"提取代扣手续费"三栏。 6.在《查补税金明细月报表》中,按应征、入库分类设置"查补税款"、"查处 罚款"、"查处滞纳金"明细栏,以分别反映查补税款、查处罚款以及查处滞纳金情况。 7.在《减免税金明细月报表》中,增设"高新技术企业"一栏,以反映国家为鼓 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所给予的税收减免。 二、统计部分 (一)统计报表的种类。 2001年统计报表共11个,其中月报表8个,年报表3个。增加月报两个 (其中新报表一个),取消季报1个(企业所得税)。 (二)调整报表项目及有关口径。 1.原统计报表中"税收合计"、"增值税"、"消费税"项分别改为"税收收入合计"、 "增值税收入"和"消费税收入"。凡是加"收入"字样的项目指标,其有关"出口退税" 数均未抵扣。 2.在新增《税收收入分产业统计月报总表》中按三大产业门类设置分行业明细 栏。 (1)各类产业(或行业)的划分应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其中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产业(或行业)划分口径与现行各相关税种统计报表中的产业(或 行业)划分规定一致;其余各税种(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 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筵席税、燃油税、 车辆购置税)均按纳税人所属产业(或行业)划分统计。划分不清的可按其主要税源 归并统计在有关所属产业(或行业)栏。 (2)本表"第三产业"项下的"其他行业"统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的"地 质勘察业、水利管理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 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行业"的分 税种税收情况。 (3)对"代理业"所征收的营业税统计在"第三产业"的"社会服务业"项内。 (4)凡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统计在"第三产业"的"其他行业" 项内。 (5)对2001年1月1日开征的车辆购置税,其所属行业划分不清的应归并 统计在"第三产业"的"其他行业"项内。 3.在《税收收入分产业统计月报总表》、《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总表》 的"增值税收入"项下,增设"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项目,以分别反映增值 税不同纳税人其国内增值税收入的入库情况。 4.在《企业所得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的"制造业"和"采掘业"项下,按国 民经济主要行业分类设置明细行业项目,其行业划分及填报口径与《增值税分企业类 型统计月报表》的有关规定完全一致。 5.在《税收欠税分项目统计月报表》的"附列资料"栏增设"应缴未缴滞纳金"项 目,应按照所设立的"应缴未缴滞纳金登记簿"的余额填报。 6.在《涉外税收税额统计月报表》中税种增设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表的"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在填报税收收入分产业统计月报总表"时, 需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外国企业"中"提供劳务、承担工种作业",按提供劳务及承包工程实际发 生内容来分别填列所属行业。 (2)"外国企业"中"国际运输收入"放入"税收收入分产业统计月报总表"中"第 三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 (3)外资银行及代扣外资银行缴纳的金融保险"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本表反映在"外国企业"项下的"其它"栏内并均与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中金 融保险业一并反映在"税收收入分产业统计月报总表"中"第三产业金融保险业"内。 (4)对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比例在25%以上)和外商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比例在25%以上)征收入库税收统计在"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大项内并按规定划分其行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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