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等四项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7]201号颁布时间:1997-11-27
1997年11月27日 京国税[1997]20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随着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市计算机应用已全面铺开,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到
了非常迫切的议程,有些单位虽然根据需要拟定了一些规章和制度,但总体来说还不
够全面和规范。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各地的需求及应用总结出一套较为明显的规范标准,
它们是《税务系统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的暂行规定》、《税务系统计算机系统安全管
理的暂行规定》、《税务系统新建和改建计算机场地的暂行规定》及《税务系统办公
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建设和安装技术标准》(试行)。现转发你们。
各单位在执行中,既要结合单位实际,也要考虑到长远发展,制定出较全面的、
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此次一并下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计算机房管理制度》,望各
单位认真研究执行,并且参照此制度制订相应的规范管理办法。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计算机机房管理规定
一、计算机机房是重要部门,其日常管理是保证计算机正常运行的基础,必须有
专门人员负责;
二、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机房;
三、机房内严禁吸烟,不准在机房内吃喝各种食物,不准在机房大声喧哗,不准
在机房内会客;
四、机房内严禁带入和存放各种易燃、易爆、腐蚀性和强磁物品;
五、严格执行机房卫生制度,保持机器设备的清洁整齐,注意防水、防火、防漏
电、防高温、防高湿;
六、严格执行经济信息的保密制度,确定专人每周杀病毒,外来软盘必须经过检
查病毒后方可使用,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
七、严格按照计算机网络操作规范正确上网、下网,指定专人对重要数据信息定
期进行备份;
八、机房内的二切物品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挪动、拆卸和带出机房,按照
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定期作好设备的出入库登记,且责任到人;
九、认真执行计算机上机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机器运行情况和作业情况,遇到故
障或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
十、因工作需要,如中心服务器连续运行等,应有专人值班,并严格交接班制度。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等四项规定》的通
知
1997年4月25日 京税发[1997]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
税务学院:
随着全国信息化工作的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税务系统税收电子化工
作也在稳步前进。为使税务系统计算机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根据各地的
要求和计算机配备的现状,总局制定了《税务系统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的暂行规定》、
《税务系统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税务系统新建和改建计算机场地的
暂行规定》及《税务系统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建设和安装技术标准》(试
行),经全国税务系统第三次计算机应用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本着节俭、效能的原则,因地制宜,因陋就简,量力而行
地搞好本地区的计算机建设,切不可盲目攀比和追求豪华。配备计算机应重点在应用
上下功夫,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附件:税务系统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计算机运行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各省、市、自治区税务部门计算机应用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分别建立计算
机运行管理机构,即各省、市、自治区税备局信息中心。运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职
责明确。
(二)各计算机使用部门(处、科、所、办税服务厅)须设置计算机运行管理员。
管理员应选派业务技术好、工作责任心强的担任,在信息中心及本单位(部门)负责
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三)计算机运行管理机构
1.负责监督检查所辖范围内应用计算机处理各项业务的质量与规章制度执行情
况;监督检查各类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负责做好计算机运行中各应用单位、部门和专业技术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3.负责对所辖范围内计算机运行所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4.各计算机使用单位的运行管理员,应全面了解、随时掌握本部门计算机运行
情况;负责监督有关计算机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填写“运行状态日志”,随时
汇报计算机运行中发生的问题。
二、计算机运行状况的考核、检查与评比
为了提高各单位计算机运行管理水平,促进计算机管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特制
定计算机运行状况的考核、检查与评比制度。
(一)计算机运行状况的考核
各省、市、自治区计算机管理部门应制定考核办法和拟定各类计算机运行状况的
记录,用于考核计算机运行状况。
(二)计算机运行状况的检查
各级计算机管理部门对本单位辖区内的计算机运行状况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
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应用单位应积极配合信息中心的工作。凡被检查出的问题要限
期改正,对重大问题及时予以通报,保证良好运行状态。
(三)评比工作
各级信息中心根据各单位的计算机运行状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评比。评比工作
主要依据各单位汇总的运行状况记录报表和检查的结果进行。
三、计算机机房管理规定
(一)计算机机房(以下简称机房)是各级税务机构的重要部门,机房的日常管
理是保证计算机正常运行的基础,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外单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机房。
(三)进入机房,必须换工作鞋;机房内严禁吸烟,不准在机房内吃、喝各种食
物;机房内不准高声喧哗,不要在机房内会客。
(四)机房内严禁带入和存放各种易燃、易爆、腐蚀和强磁物品。
(五)建立机房卫生值日制度,以保持机房内的机器、设备、器具等整齐清洁。
(六)机房内的一切物品,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挪动、拆卸和带出机房。
(七)建立计算机上机登记制度,并认真记录机器运行情况和作业情况。
(八)机房值班人员需经培训后方可允许值班,值班人员不能擅离岗位,若需离
开时必须有人代班。
四、计算机机房运行值班制度
(一)对中型机以上的机房,应设立值班室、值班员及值班电话,保证计算机系
统的正常运行。
(二)值班室负责按设备要求,定时巡视仪哭仪表提示以及设备运行状态,系统
出现问题时,应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理措施。
(三)值班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时处理有关事项,
不得积压。
(四)值班人员须按设备管理规程,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
五、设备管理规定
(一)为保证税务系统机型的统一,便于管理,大中型机、小型机由国家税务总
局统一计划,统一选型,超级微机及配套附属设备均要纳入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计划,
每年由国家税务总局组织选型,各单位在购置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时必须按选型结果购
置。
(二)各单位购入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均应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建立资产账簿
和购置、验收、领用、调拨、报损、报废等管理制度。
(三)建立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档案。内容包括厂牌、设备编号、设备来源、安装
地点及变动情况、启用时间、设备故障情况及检修记录等。
(四)各单位每年应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维修,确保设备的
正常运行。
(五)计算机及附屑设备必须由专门运行管理人员安装,其他人不得随意装拆。
(六)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出版故障时,硬件运行管理人员应努力排除故障,无法
修复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厂商处理。
(七)设备老化、性能落后、故障严重、不能应用于实际工作的计算机及附属设
备,应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按报废程序处理。
六、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一)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二)计算机主机的上电下电操作,应由系统管理人员负责进行。
(三)做好计算机用电安全防范工作,工作完毕必须关闭计算机和辅助设备电源。
(四)使用各类计算机,应常备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时的替代措施及恢复操作所
规定的文件。
(五)认真编制和填写计算机的使用记录,及时掌握计算机运行状况。
(六)使用计算机,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各类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七)禁止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七、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一)设备各用户口令,以防止非法用户对非授权数据的访问;规定用户访问权,
防止非授权用户对文件的使用和修改等。
(二)记录用户操作情况表,用以掌握各用户对网络的访问情况,使得网络在出
现故障时,能及时查出故障原因。
(三)对需传输的数据文件进行加密,以防止重要信息从通讯线路上泄露出去。
(四)加强对有盘工作站和外来数据的安全检查,以防病毒等对网络系统的破坏。
(五)经常对网络的通讯链路进行维护检查,以防线路和各设备因故障而影响网
络的正常运行。
(六)在增加新的网络资源时,需对其进行常规安全检查。
(七)对系统软件和关键文件、重要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并妥善保管。
(八)严禁按网络操作规程进行上、下网的操作。
八、计算机维护管理规定
(一)计算机的维护管理应由专人负责,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硬件设
备维护维修技术培训。
(二)建立并执行设备检查维护制度,定期组织设备检查维护小组对计算机设备
进行巡回检查。
(三)进行计算机安装及维护工作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严禁带电作业,不得
在通电情况下进行拆换、插拔零部件等操作。
(四)对微机服务器等设备,应定期对机器内部进行除尘清洁处理并进行记录,
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进行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六)应建立设备维修档案,认真记载设备的故障、修复以及部件更换等情况。
并对所出现的故障进行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维护措施。
九、空调电源使用管理规定
(一)空调
1.空调机安装工作,应由专业人员按产品要求负责实施,其电器部门安装应符
合电力工程安装标准。
2.使用空调时应严格参照说明书所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并由专人管理。
3.应保持设备清洁,空气过渡网应每月清洗一次,分体空调室外机组应定期清
洗,保持良好通风条件。
4.空调机季节性停用,应切断电源。
5.每年在使用之前进行保养一次。
6.计算机专用空调运行管理人员应由接受正式培训并到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二)UPS稳压电源设备
1.电源设备应由专门技术人员安装和调试,运行正常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单
位要派设备运行管理人员学习设备使用方法,熟练掌握各种操作规程。
2.设备发生故障时,运行人员应及时查明原因,努力排除故障,确保电源的正
常工作。
3.设备的使用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操作须由专人负责。
4.每3个月对UPS电源的电池进行充放电并作记录,确保电源正常工作。
5.无人值班单位,下班后须停止设备运行,切断市电电源。
税务系统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计算机安全委员会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计算机作为一种现代化的办公手段,已在税收工作中
得到广泛应用,并愈来愈起着一种举足轻重的作用。防止计算机病毒的感染和其他人
为因素的侵害,保证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安全使用和运行,已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
作。由用户组成计算机安全管理机构,组织领导计算机应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
有力的组织措施。凡税务系统省、地、市(县)以上的税务局,对计算机使用有一定
规模的,均应成立计算机安全委员会,条件不成熟的,可先设立计算机安全管理小组
或指定安全管理员。
(一)安全委员会的组成
由分管领导挂帅,计算机管理机构和业务、人事、保卫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吸
收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工作经验丰富的计算机技术人员参加,由安全委员会统一
领导,分工负责。设立安全管理小组和安全管理员的,由分管领导与计算机管理部门
负责组建和指定。
(二)安全委员会的职责
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计算机安全方面的工作。
2.负责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3.面向系统内用户和所属单位通报计算机病毒疫情,提供防治技术服务。
4.负责向公安部门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协助安全管理方面的其它工作和查处事
故。
二、关于计算机病毒防治的有关规定
(一)对新购进的计算机及其设备,须组织专业人员检测后,方可安装运行,防
止由于质量引起的问题和原始病毒的侵害。
(二)对新建的网络系统,在设计中即应考虑安全技术措施,采用较成熟的安全
技术和防治病毒的技术产品。
(三)在网络通讯和系统内部互相传递媒体介质时,应负责地进行检测,防止病
毒流行感染。数据传输时,亦应先检测后传送,包括外单位的未经检测的软盘和数据
一律不准上机上网。
(四)各省、市、自治区税务局计算机管理部门,均应设立专门负责病毒检测的
技术小组或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病毒检测,责任到人。
(五)发现病毒应立即停机,由技术小组专业人员迅速进行病毒清除。对新发现
的病毒种类和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安全委员会,按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上报。
(六)不得使用未经公安部门鉴定批准的计算机病毒检测及清除工具。不得传播、
讲授病毒机理和程序及撰写这方面的文章。
(七)应提高警惕,防止和打击窃取、泄露、私自修改计算机重要信息,破坏干
扰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正常运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证税收数据、信息、资料的安全可靠。
三、安全及保密规定
(一)各级计算机房是重要的经济信息处理场所,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
安全保密制度和规定,防止重要经济信息的泄露。
(二)各用机单位对可能接触到机要信息的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保密教
育。
(三)对网络系统管理员等重要岗位,应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担
任。
(四)严禁各岗位人员越权操作,对重要的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应分级加设系统
口令,以防机密信息的泄露。
(五)对重要信息的通讯传递,应采用严格的加密保密措施。
(六)对重要的资料档案要妥善保管,以防丢失泄密。机房内废弃的打印纸及磁
介质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四、资料安全管理规定
(一)机房及使用计算机的单位都要设专人负责文字及磁介质资料的安全管理工
作。
(二)建立资料管理登记簿,详细记录资料的分类、名称、用途等,便于查找和
使用。
(三)应用系统和操作系统的备用磁带磁盘,须备双份,其中一份应异地存放。
对可变数据要每天备份送往指定地点存放。
(四)存放税收业务应用系统及重要信息的磁带磁盘,严禁外借,确因工作需要,
须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五)对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磁带磁盘,应在质量保证期内(一般为一年)进行
转储,以防止数据失效造成损失。
(六)对计算机硬盘内存放的数据文件也应定期进行清理,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五、机房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计算机机房应列为单位重点防火部位,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机房工作人员要熟悉机房消防用品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更换。
(二)严禁在防火通道内堆放杂物,确保设备及工作人员的安全。
(三)机房及其附近严禁吸烟和梦烧任何物品。
(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机房,因工作需要使用易燃物品时,应严格执行
操作规程,用后必须放置于消防箱内妥善保管。
(五)机房用电量严禁超负荷运行,禁止使用电炉、取暖炉等非计算机设备。
(六)机房内使用电烙铁要严格按制,必须使用时,应按规定操作,有专人看守;
确保安全。
(七)应定期对机房供电线路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造成火
灾。
(八)机房工作人员要熟悉设备电源和照明用电以及其它电气设备总开关位置,
掌握切断电源的方法和步骤,发现火情及时报告,沉着冷静,准确判断,切断电源及
通风系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灭火。
附件:税务系统新建和改建计算机场地的暂行规定
一、计算机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计算机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
计算机场地(下称场地)建设对实现税收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场地建设应尽
量采用先进技术和新材料、新设备,采用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精心施工、安装,建
设成能够保证计算机及其设备良好运行的环境,便于提高操作人员与设备的工作效率,
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二)场地建设的原则
1.场地建设应立足于长远规划,考虑计算机学科的发展趋势,结合现有条件,
因地制宜地进行场地设计和建设。
2.税务系统应以各部门计算机应用规划中的机型(中、小型机、超微系统等)
决定场地的建设规模。
3.场地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经过调研、设计、
论证、评估。设计必须满足购进主机对环境的要求,参照国标GB50147-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结合本地的现有条件,实事求是地作出决
策。为避免造成大的决策失误,场地设计方案须经省级以上税务机关计算机管理部门
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场地建设的要求
(一)场地组成
场地组成视具体机器及配置而定,税务部门中、小型机、超微机系统应具有:
1.主机房,2.终端室(包括工作站、系统外设),3.微机室(也可另建或不
建),4.维修室,5.电源室,6.缓冲走廊,7.值班室(兼更衣室),8.仓
库,9.办公室,10.盥洗间等。
规模较大的中型机房或考虑扩展的小型机房,还应设置:1.磁媒体库存,2.
通讯室,消防室,4.接待室,也可将终端室分成终端室、开发室。
(二)面积的计算
1.机房面积计算(见附件)
根据税务部门计算机应用发展需要,主机房面积的计算值:中型机主机房面积一
般不小于80平方米;小型机主机房面积一般不小于40平方米。
若主机房较宽裕,可设置磁媒体库,放置磁盘柜、磁带调架和资料柜。
2.终端室、开发室、通讯室、磁媒体库等面积一般为主机房面积的1.5倍。
3.其它房间的面积视设备数量、尺寸和工作要求以及用户和工作人员数量而定。
在一般的情况下,小型机房的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中型机房不小于400平
方米,若设备量较大或考虑规模扩展,机房面积可适当增加。
(三)场地建设的选址
场地不宜选择底层(或地下室)和顶层,建议在楼层中部,这样有利于计算机网
络的分布和管理。
(四)土建装潢
1.主机室、终端室和微机室应采用大厅式结构,之间采用铝合金玻璃隔断。
2.层高和净高
场地采用计算机机房专用空调时,考虑设置静压箱(风库),防火管道,楼层高
应大于3.5M,若场地顶部横梁垂直方向尺寸较大,应适当增加层高。采用柜式空
调时层高应大于3.2M,净高2.7M左右。
3.吊顶应采用轻型阻燃吸音材料。
4.楼板负荷应大于300kg/平方米,电源室空调室大于500kg,或局部加
固。
5.地面和防静电活动地板
(1)表面应采用水磨地板或其它静化方法处理。
(2)在处理过的地面上安装防静电活动地板,并按要求接地,主机室、电源室、
空调室安装阻燃型负荷较大的防静电活动地板,终端室、开发室、通讯室安装木质复
合型防静电活动地板较为适当。
6.墙面处理
应以防尘、防静电、防火和采光、色调角度选择适当材料和工艺。
7.门窗
应以设备、人员进出方便、密封、安全、隔音为依据选择尺寸、材料和类型。必
须加装紧急疏散通道,机房外门应具防火功能,易燃房间和非易燃房间之门,也应加
防火门。
8.预留孔道
对于弱电竖井、穿墙电缆、空调管线、防火管道、新风机和风管等应在场地建设
时预留孔道,尺寸要准确。
(五)供电线路
1.市电网采用三相五线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安装专用变压器,采用双回路供电。
2.由主建筑物配电室至场地敷设三路专线,分别为机器及外部设备供电专线、
空调和不需要稳压的设备供电专线,照明设备和消防系统供电专线。三路专线在场地
电源房内设置三个电源柜控制。
4.地线
场地应具有避雷地,接地电阻≤10Ω;安全地,接地电阻≤4Ω;交流地,接
地电阻≤4Ω;直流地,接地电阴≤1Ω。
5.不间断电源(UPS)
主要根据需要稳压的功率和市电网停电后需维持的供电时间而定,一般选择在线
式的UPS。
6.场地电源负载三相尽量均衡,不均衡度应小于20%。
(六)消防系统
中型机机房应设备惰性气体灭火设备,小型机机房设置半自灭火设备。两种灭火
设备均应具有温感、烟感探头的自动报警系统和建筑物中的报警系统相连接。
(七)通讯电缆敷设
1.局域网和多用户系统
办公自动化等局域网和多用户系统通讯电缆,由主机室经弱管道井布至各楼层安
装工作站或终端的房间,对于已选型的通讯系统敷设电缆,对于未选的通讯系统应预
留电缆管道。
2.广域网、远程终端、点对点通讯和直拨电话采用一般电话线,租线应和电信
局有关部门联系布线。
3.应具有X·25分组交换网、DDN、Frame Relay接口
新建税务大楼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考虑采用"智能大楼"的模式,采用结构化综合
布线系统,进一步提高征收现代化的水平。
改建和扩建机房因受原有建筑物的限制,如楼层、结构、面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
的;应实事求是,从满足基本功能和实用的角度出发,尽量向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靠近,或采取其它的方法弥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一、机房面积的计算:
主机房面积计算
(1)已选机型的主机房面积的计算:
A=K∑S
其中:A是主机房的总面积,单位:平方米;
K是系数,取值为5-7;
S是计算机及其设备的投影面积,单位:平方米。
(2)尚未选定机型的主机房面积的计算:
A=KN
其中:K是单台设备占用的面积,可取4.5~5.5平方米/台;
N是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供电总功率(有功功率)的计算:
P=K∑Pi
其中:P是总功率,单位为KW;
Pi是场地内所有用电设备、电器的功率;
K是系数,考虑各种因素和扩展容量系数,取2~4。
附件:税务系统办公楼综台布线系统工程设计、建设、安装技术标准
目 录
一、总则
二、综合布线系统设计
(一)一般规定
(二)综合布线系统的组成
(三)设计要素
(四)设计标准
三、楼宇基本条件要求
(一)电源
(二)接地系统及电气保护
(三)配线间(设备间)的面积和工艺要求
(四)电缆敷设要求
四、设备的配置原则
(一)水平缆线
(二)垂直缆线
(三)信息插座
(四)配线架设备
(五)各类跳线
一、总则
(一)为了适应计算机网络和通讯技术的发展需要,提高各级税务机关的办公效
率和办公质量,把税务系统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建设纳入正确的轨道,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符合综合布线系统建设的国际、国家标准。
(三)在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和建设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遵循国
家现行的工程设计、通信设计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的规定、要求等。做到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且符合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
二、综合布线系统设计
(一)一般规定
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应能满足建筑的网络布线要求。
综合布线系统应能支持语音、数据、图像、监控等系统中信号传输的要求。
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应具有开放性、灵活性、可扩性。
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应适应10至15年的技术发展和使用要求。
(二)综合布线系统的组成
根据美国电子工业协会/通信工业协会EIA/TIA568的规定,建筑物综合布线
系统应由六个子系统组成:
1.工作区子系统--由终端设备连接到信息插座的连线组成。
2.配线(水平)子系统--将干线子系统延伸到用户工作区。
3.干线(垂直)子系统--提供建筑物的干线电缆的路由。
4.设备间子系统--把中断线交叉连接处和布线交叉连接处连接到公用系统设备
上。
5.管理子系统--由交连、互连和输入/输出组成,为直接其它子系统提供连接
手段。
6.建筑群子系统--由一个建筑物中的电缆延伸到建筑群的另外一些建筑物中的
通信设备和装置上,提供楼群之间通信设施所需的硬件。
(三)设计要素
税务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的业务发展需求,人员数量、信息点的分布,以及办公楼
的有效办公面积等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设计类型。
1.基本型:适用于配置标准较低的场合,采用铜芯线缆(双绞线)组网。
每一个工作区有一个信息插座:
每一个工作区有一个水平配线电缆(4对非屏蔽双绞电缆)引至楼层配线架;
每一个工作区的干线电缆(即楼层线性线架至设备室总配线架电缆)
不少于2对双绞线缆。
2.增强型:适用于配置中等标准的场合,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扩展余地,用双
绞铜芯线缆组网。
每一个工作区不少于两个信息插座。
每一个工作区内每个信息插座均有独立的水平配线电缆(4对非屏蔽双绞电缆)
引至楼层配线架。
每一个工作区的干线电缆(即楼层配线架至设备室总配线架垂直干线电缆)不少
于3对双绞线缆。
3.综合型:适用于配置标准较高的场合,系统采用铜芯双绞线和光纤线缆组网。
每个工作区不少两个信息插座(或为多插孔的双介质混合型信息插座)
垂直干线线缆、室外连接线缆系统中配置光缆。
每一个工作区的干线电缆中有3对双绞线缆。
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需根据语音、数据、图像、监控信号的传输要求综合考虑。
综合布线系统工作区信息终端各端点的平面布置应根据各办公楼内办公室的不同
使用要求进行布置。
(四)设计标准
根据税务系统自身的特点,考虑各省市税务机关办公楼的现状及发展,现制定如
下三级标准。各地在进行办公楼综合布线方案设计时,应选择适合于本单位实际情况
的相应标准,参照设计。
1.甲级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内容是:
语音、数据、图像、监控、保安、广播、消防报警、中央空调控制等系统。
每个工作区为:有效办公室内每10平方米应有两个端点(一个语音、一个数
据)
垂直干线为光纤(用于数据)和双绞线(用于语音)
水平线缆为5类(用于数据)和3类(用于语音)双绞线
从发展来看,水平线缆将来也有可能采用光纤或全部使用5类双绞线支持。
2.乙级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内容为:
语音、数据、图像、保安(监控)等系统
每一个工作区为:有效办公室内每20平方米有2-3个信号端点(包括语音和
数据)
垂直干线为5类(用于数据)和3类(用于语音)双绞电缆
水平线缆为5类和3类双绞线
3.丙级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内容为:
语音、数据(或只有数据)
每一个有效办公室应有2-3个信号端点(包括语音和数据)
垂直干线为5类(用于数据)和3类(用于语音)双绞电缆
水平线缆为5类和3类双绞线
以上标准为最低限度的要求,各税务单位可综合考虑本地情况,合理设计。
三、楼宇基本条件要求
(一)电源
各楼层设备间应使用可靠的交流220V,50HZ电源供电,不得使用邻近的照
明开关来控制,以减少偶然断电事故发生。
(二)接地系统及电气防护
综合布线系统如采用电缆屏蔽层组成接地网时,各段的屏蔽层必须保持连通并接
地。
在需要屏蔽的场合采用非屏蔽双绞线穿钢管或金属桥架敷设时,各段钢管或金属
桥架应保持电气连接并接地。
凡与综合布线系统有关的有源设备的外壳,干线屏蔽电缆层及连通接地线均应接
地,宜采用联合接地方式。
要求综合布线的办公楼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欧姆。
当综合布线系统的周围环境存在电磁干扰时,必须采用屏蔽防护措施,以抑制外
来电磁干扰。
干线电缆的位置应接近垂直的地导体(例如建筑物的钢结构)并尽可能位于建筑
物的中心部分。
干线通道中垂直布线的光缆或铜缆必须有防火铠装;当这些缆线被布放在不可燃
管道里,或每层楼都采用了隔火措施时,可以没有防火铠装。
(三)配线间(设备间)的面积和工艺要求
办公楼每层靠近干线通道的位置应建设备间,其中安放配线架、网络通讯设备等,
因此要求其面积应不小于4-8平方米。
设备间温度应在10℃-30℃之间,相对温度应保持45%-65%。
设备间的一般照明,最低照度标准为150LX,水平面照度指距地面0.8M处,
垂直面照度指距地面1.4M处。
设备间门宽应大于90CM,门高应大于1.9M。房间应防止有害气体侵入,并
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
设备间的装修、空调设备系统(或通风系统)和电气照明等安装应在装机及配线
前进行,设备间应符合消防要求。
(四)电缆敷设要求
1.水平电缆的敷设
水平电缆宜穿钢管或沿金属缆桥架敷设,并应选择最短路径,电线长度宜为
90M以内。
一根管宜穿设一条综合布线电缆。允许一根管最多穿设三根非屏蔽双绞线。管内
穿放电缆时,直线管路的管径利用率为50%-60%,弯管路的管径利用率一般可
为40%-50%。
水平子系统电缆在地板下安装方式,应根据环境条件选用地板
下桥架布线法,蜂窝状地板布线法,高架(活动)地板布线,地板下管道布线法
等四种安装方式。
允许综合布线电缆、电视电缆,火灾报警电缆,监控系统电缆合用金属电缆桥架,
但与电视电缆之间宜用金属隔板分开。
2.垂直干线电缆的敷设要求
干线电缆系统垂直通道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
(1)电缆孔方式通常用一根或数根直径10CM的金属管预埋在地板内,金属管
高出地坪2.5CM-10CM,也可直接在地板上预留一个大小适当的长方形孔洞;
(2)管道方式(包括明管或暗管敷设)
(3)电缆竖井方式:在原有办公楼中开电缆井很不经济,且很难防火,还易破
坏楼板结构的完整性。因此,只有在新建办公楼时,提出要求预留。强电与弱电竖井
应分别设建。
干线电缆宜选择带门的封闭型通道敷设,应选择最短,最安全和最经济的路由。
通风通道或电梯通道,不能敷设干线垂直电缆。
干线子系统中水平通道有两种选择:
管道方式--管道对电缆起机械保护作用,很难重新布置,因而不太灵活,造价也
高。
电缆桥架方式
这两种方式中的材料都由钢制部件组成。
如果办公楼内程控机房与计算机房处于不同的地点,需要把话音电缆连至程控机
房,数据电缆连至计算机房,则宜在设计中选取干线电缆的不同部分来分别满足不同
路由话音和数据需要。
四、设备的配置原则
(一)水平缆线
目前按照国际标准,用于水平布线的双绞线缆为具有特殊交叉方式及材料结构能
够传输高速率数字信号的非屏蔽双绞线,而非一般市话电缆双绞线。
ISO/IEC IS 11801标准将民缆和墙上接插件根据其性能分为不同的类别:
三类:100和120欧姆电缆及相应连接部件,其传输物性规定至16MHZ
四类:100和120欧姆电缆及相应连接部件,其传输特性规定至20MHZ
五类:100和120欧姆电缆及相应连接部件,其传输特性规定至100MHZ
国际标准化组织委员会对传输级别也作了区分:
A级:语音和低频级应用,频率至100KHZ
B级:中速数字信号应用,频率至1MHZ
C级:高速数字信号应用,频率至16MHZ
D级:超高速数字信号应用,频率至100MHZ
根据采用的电缆类别不同,在不同的传输级别中其水平配线的长度要求也不同,
如表
1所示:
表1 单位:米
使用级别 A级 B级 C级 D级
三类 2000 500 100 -
四类 3000 600 150 -
五类 3000 700 160 100
150欧电缆 3000 1000 250 150
计算机系统传输速率要求见表2所示
表2
规 程 传输速率要求(BPS)
RS-232 20K
DCP 100K
IBN3270 1M-10M
4M TOKEN RING 4M
10 BASE-T 10M
16M TOKEN RING 16M
TP-PMD/CDDI 100M
100BASE-T 100M
ATM 155M/622M
水平线缆直径为:0.4mm-0.65mm
综合布线系统可支持表2所列的各类计算机系统(包括未列入的),各种星形、
环形、以太等计算机网络系统,同时应能提供多媒体连接器件,以支持光缆到桌面
(FTTD)及多媒体会议电视系统等。
综合布线系统中水平线缆采用非屏蔽双绞线,其衰减特性应符合表3规定:
衰减值以每1000米电缆长计算,最大衰减(dB/KM)
表3 非屏蔽双绞线衰减特性表
频率(MHZ) 3类 4类 5类
1.0 25.591 21.325 20.669
4.0 55.774 42.651 42.651
10.0 98.425 72.178 65.617
16.0 31.234 88.583 82.021
20.0 101.706 91.863
31.25 118.110
62.5 170.604
100 219.816
综合布线系统采用非屏蔽双绞线,其串音特性应符合表4规定:
串音衰减不小于dB/305M(1000FT)
表4 非屏蔽双绞线串音特性表
频率(MHZ) 3类 4类 5类
1.0 41 56 62
4.0 32 47 53
10.0 26 41 47
16.0 23 38 44
20.0 36 42
31.25 40
62.5 35
100 32
注:FT英尺为英制长度单位,由于串音衰减主要与电缆的交叉结构有关,与长
度不是线性关系,因此未转换成dB/KM。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参数是信号噪声比(ACR),它实际上是代表信息传输的
通频带,这根通频带越宽,信息通过就越容易,而又不会受到干扰,信号噪声比是
在某个特定频率下的串话与相同频率下100M内的衰减之间的比值。
信噪比(dB)=串话(dB)/100米(dB)
欧洲最近又推出了新的标准,要求电缆的外套必须用L.S.O.H(低烟雾O卤素)
材料,也就是说烟雾低释放,并且有毒卤素为零的材料。这是近年来最新提出的
“绿色”材料,是低毒、无污染、阻燃材料。供参考。
(二)垂直缆线
垂直干线子系统所需要的电缆总对数的确定应依据电缆中语音和数据信号的共享
原则,对于基本型每个工作区可选定2对;对于增强型和综合型每个工作区可选定3
对非屏蔽双绞线。垂直线缆可采用点对点端接,也可采用分支递减端接以及电缆直接
连接方式。
垂直线缆采用光缆时,应使用光纤直径62.5um,光纤包层直径125um的缓
变增强型多模光缆,标称波长为850nm;单模光缆多用于室外及长距离传输。
综合布线系统的交接硬件采用光缆部件时,宜将光缆主连接点设在计算机房。带
状干线光缆从这个集中的端接和进出口点出发延伸到其它楼层的设备间,在设备间使
用标准光缆连接装置(LIU)作为硬件交接设备,除应支持连接器外,还应直接支持
束状缆和跨接线光缆。
光缆传输系统应使用标准单元光缆连接器,连接器可端接于光缆交接单元,陶瓷
头的连接应保证每个连接点的衰减不大于0.4dB,塑料头的连接器每个连接点的衰
减不大于0.5dB。对于陶瓷头的ST连接器,每1000次重新连接所引起的衰减变
化量小于0.2dB。塑料头的ST连接器,每200次重新连接所引起的衰减变化量小
于0.2dB。
(三)信息插座
综合布线系统的信息插座宜按下列原则选用:
单个三类线连接的8芯插座宜用于基本型低速率系统;
单个五类线连接的8芯插座宜用于基本型高速率系统;
双个三类线连接的8芯插座宜用于增强型低速率系统;
双个五类线连接的8芯插座宜用于增强型高速率系统。
一个给定的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可采用各种类型的信息插座,信息插座应在内部做
固定线连接。
最新国际标准提出信息插座宜具有45度角倾斜,具有防尘、防潮护板功能。同
时信息出口应有明确的使用标识,面板应符合国际86系列标准。
插座没有自身的阻抗,选用时应注意其硬件衰减及串音衰减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四)配线架设备
配线架设备应具有标记系统
应便于垂直干线与水平电缆的连接、临时跳接,以及维护时的操作。
线缆在配线架上的连接方式可以是夹接线方式或插接线方式。
配线架设备的宜选用具有断路和在线测试功能,这里特指语音主配线架。
(五)各类跳线
关于跳线和终端连接电缆应当有着与水平配线一样的特性阻抗,而且其衰减值可
以比水平配线电缆衰减最多高50%,至于跳线串话特性没有规定任何值,因为串话
与电缆长度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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