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印发《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
京国税[1997]158号颁布时间:1997-09-11
1997年9月11日 京国税[1997]15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市局制定的《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检查验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你
单位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情况认真对照落实。市局征管改革办公室将于今年四季度始依
照本检查验收标准,对各区县局、直属分局的征管改革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检查验收标准》
一、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一)实现所管辖私营以上纳税人全部实行自核自缴的纳税方式。
(二)实行在法定纳税申报期限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开缴款书并自
行到银行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缴款书和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的直接
申报办法。
(三)全局实现私营以上纳税人纳税申报率在95%以上,个体工商户申报率在
90%以上(集贸市场除外);违章处罚率在95%以上。并严格执行对一般纳税人
申报实行分类管理办法。
二、税务机关内部征管四系列模式运转正常。
(一)在全局范围内实现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制四系列职责
划分,执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规程》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规
程》制定结合自身实际的四系列具体的工作程序。
(二)四系列间能够形成较顺畅的衔接与配合建立内在的监控关系。即税务登记
与纳税人申报情况的关系;应征数核算与纳税人应纳、减免、实缴、提退情况的关系;
纳税申报与发票使用、税务稽查的关系。
(三)实行内部三系列化分的边远地区税务所,必须符合市局有关边远地区税务
所的设置条件。
(四)对各系列和各岗位人员有明确的职责范围规定,有量化的考核标准和奖惩
办法。
三、优化为纳税人服务,实行集中征收。
(一)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规定的对城区、
近郊、远郊区县的不同要求,建立办税服务厅。
(二)各办税服务厅必须设置办理:税务咨询、税务登记、发票发售、受理申报、
税款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待批文书处理等手续的窗口。
(三)办税服务厅要设置向纳税人进行税法和办税程序宣传的设施。如税法宣传
栏,各种宣传资料,有条件的可设置自我查询触模式显示屏等。同时在税务咨询窗口
要配备熟悉业务的咨询人员当场解答纳税人的办税疑问。
(四)在办税服务厅内工作的税务干部要着装整齐,佩带统一的服务牌上岗。
(五)税务代理机构不得在申报服务厅内设置代理窗口和办公地点。
四、强化稽查制约机制充实税务稽查力量。
(一)税务稽查系列按照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工作环节定岗,定责,定
人,工作相互制约。
(二)严格按照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市局《实施办法》及《行政处罚若
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规范稽查工作和执法文书。
(三)税务稽查系列的人员要逐步充实。1997年底稽查人员要占全局税务干
部总人数的30%,1998年底要达到40%。
五、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基本要求开展税收征管的各项具体工
作,使用统一的表、证、单、书,征管资料规范、齐全,纳税人档案库资料完整。
六、税收法制建设。
(一)加强税收法制建设。配备有既懂税收业务又懂法制知识的专职法制干部
(城近郊区3-5人,远郊区县2-3人)。
(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标准执行;各级具体执法行为要有依
据、有标准、有制度、有程序。
七、有效发挥计算机网络在税收征管实际工作中的作用。
(一)保证各子系统数据库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如:税务登记、纳税认定、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
(二)保证各子系统打印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如:申报税负情况统计表,企业纳税总额情况台账,申报纳税情况旬报,纳税认
定分税种统计表等。
(三)保证计算机应用系统基本正常运行。
计算机操作与业务规定是否有默契的联系,纳税申报中心的处理应与业务管理保
持一致。
(四)为保证全局计算机的正常运转应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
计算机机房管理、硬件维护、操作管理、通讯管理、上报信息、数据库备份、病
毒检查等制度。
(五)基层所的局域网络建设。
1、新建、改建的办税服务厅计算机场地及网络布线,根据实际情况,必须参照
国家税务总局、市局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经过区县局计算机室审批。
2、凡管理私营以上纳税人大于200户或管理个体户大于400户的办税服务
厅,建立局域网络。按每台工作站管理私营以上纳税人200户或管理个体户400
户的标准,配备网络工作站。(使用电子申报办法的可降低比例)
3、网络操作系统和网络通讯系统按市局统一规定安装和使用。
4、建立网络管理维护制度,设立兼职或专职的网络管理员。
(六)分局机关的局域网络建设
1、新建、改建的办公楼的计算机场地及网络布线根据实际情况,必须参照国家
税务总局和市局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报经市局计算中心审批。
2、网络操作系统和网络通讯系统按市局统一规定进行。分局局域网络要初步形
成并进入运转。
3、建立网络及系统管理维护制度并设立专职的网络管理员,负责线路的设置、
网络设备管理、服务器的管理、工作站的配置等。
(七)建成局到基层所的分局级广域网络,使用电话线传送方式并建立网络传输
数据核对制度。
八、合理调整税收征管机构。
(一)各单位为适应征管改革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机构调整要体现“精简、效能、
适当集中”的原则,按市局有关要求和各自税收征管实际情况,实行集中征收,充实
税务稽查所,强化重点稻查。征管机构设置合理,效能发挥明显。
(二)征管改革到位后,基层税务所(包括税务稽查所)总数不得超过到位前的
设置数量。
(三)现行各基层征收和稽查机构必须经过市局审批后方可挂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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