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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追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1997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09-20

     2000年9月20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追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1997年度文化事业建设 费的通知》(国税函[2000]64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追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1997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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