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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0]526号颁布时间:2000-12-06

     2000年12月6日 京地税营[2000]526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0]89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11月 6日 国税函[2000]891号)(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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