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0]228号颁布时间:2000-05-25
2000年5月25日 京地税个[2000]228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
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90号)文转发给你们,
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
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3月17日 国税函[2000]190号)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