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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9]100号颁布时间:1999-07-01

     1999年7月1日 京国税[1999]10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9]45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依照执行。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技术收入需经技术市场认定,“科研机构”需经市科 委和市国、地税局共同认定,“高等学校”为普教性高校。 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199 9年5月27日 财税字[1999]4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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