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二[1999]280号颁布时间:1999-06-08

     1999年6月8日 京国税二[1999]28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 函[1999]29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1999年5 月19日 国税函[1999]291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