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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2000]061号颁布时间:2000-03-22

2000年3月22日 京国税[2000]06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 发[2000]38号)转发给你们,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对纳税人如需采取核定征 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需报市局批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 2月25日 国税发[2000]3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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