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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纳税指南2000年第36号 北京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及有关税收政策

北京市纳税指南2000年第36号颁布时间:2000-03-09

2000年3月9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以京地税企[2000]104号文件 转发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划的通知》(京政办发 [1999]91号),现将我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目标、措施及有关 税收政策介绍如下: 一、改革目标 将学校后勤与学校行政管理分离,形成各类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后勤服务实体 ,学校与后勤服务实体形成契约关系;各类后勤服务实体自行定岗定员,实行干部聘 任制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化管理,收费服务,从而实现后勤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的根本转变。 以各学校后勤服务实体为基础,组建若干区域性后勤服务集团,形成规模经营, 在保障学校后勤服务需要的同时,扩大服务范围,融入社会第三产业。 到2002年,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承办、学校自主选择的完善的高等学校 后勤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改革措施 (一)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以规模较大、后 勤实力较强的学校为龙头,组建区域性后勤服务集团,学校后勤服务实体以并入、托 管、联办、连锁、股份合作等方式进入集团。 (二)政府提供土地、规范建设标准并制定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管理、 谁收益”的原则吸引社会力量投资,3年内建成10余处共100万平方米大学生公 寓。同时,由学校负责对校内学生宿舍进行合理规划并修缮改建,使学生住宿条件全 部达到或超过教育部规定标准。改革现行学生宿舍管理体制,实现宿舍管理社会化。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将富余房产改造成学生公寓,允许有条件的居民向大学生出租房屋 。 (三)学生食堂全部交由后勤服务集团管理,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饭菜质量、 改善就餐环境、满足师生不同层次需要的基础上,可面向社会,开展多种经营。   (四)后勤服务集团成立配货中心并在学校建立连锁商店,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为师生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 (五)除少数规模较大的校医院继续由学校自办外,可采取联办、合并等方式提 高校医院的医疗水平,面向社会服务。 (六)改变学校托幼园所的福利性质,学校附设托幼园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 亏。 (七)学校现有车辆及设施均交由后勤服务集团管理。后勤服务集团成立运输公 司,在为学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同时,面向社会经营。 (八)供暖、绿化、环卫等后勤服务项目,可由后勤服务集团承办或交社会承办。 (九)将学校目前自管的水电等公用系统移交行业管理。 三、有关税收政策 后勤服务集团为学校服务部分,享受学校原有的优惠政策(包括营业税、所得税 的减免)。即对组建的后勤服务实体,凡符合校办企业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可以享受 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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