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9]174号颁布时间:1999-11-10
1999年11月10日 京国税[1999]17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
99]26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
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9年10月
8日 财税字[1999]267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