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对外贸易合作部等七部委关于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2000]007号颁布时间:2000-01-11
2000年1月11日 京国税[2000]00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
现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七部委《关于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有关工作的通知》([1999]外经贸资发第69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
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在今年的联合年检工作中,各局仍经坚持“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
一表格、统一收费”的“四统一”原则,不得以联合年检的名义,擅自扩大收费
范围及收费标准。
二、 各局应将联合年检工作与1999年税务登记换证工作相结合,加强税
源清理工作。凡未参加1999年换证工作的,应按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 各局加强与参加联合年检的各部门之间的必要的沟通和协调配合,以
联合年检为契机,加强日常信息交换和定期情况通报,及时掌握企业户数变化情
况。
四、 各局应于2000年6月15日前,将联合年检工作书面总结上报市
局,并附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验证情况汇总表》。在工作总
结中,应重点说明、分析税源清理情况及税务登记户数与工商登记户数、实际管
户数等的差别。
五、 各局要严格按照文件及市局的具体要求,安排人员专职负责本局外商
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参检人员要着装上岗、依法行政、文明服务,树立良好
的国税形象。各局应于2000年2月5日前将参加联合年检人员的名单、地址
、电话等上报市局。
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验证情况汇总表(略)
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海关部署、国
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0年外商投资企
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1999年12月7日 外经贸资发[1999]6
90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