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若干对外应付未付费用扣缴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外[1999]616号颁布时间:1999-12-27
1999年12月27日 京国税外[1999]616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若干对外应付未付费用扣缴预提所得
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第78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
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若干对外应付未付费用扣缴预提所得税问
题的补充通知(1999年11月24日 国税函[1999]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