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8日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88号
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有关加入后三年内放开指定经营的规定,自
2004年12月11日起,取消钢材、天然橡胶、羊毛、腈纶及胶合板的进口指定
经营(木材进口指定经营已于1999年先行取消),此前发布的《
货物进口指定经
营管理办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21号令)、《
进口指定经营管
理货物目录》和《
进口指定经营企业名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
28号公告)以及2001年以后核准的进口指定经营企业名单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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