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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04]50号颁布时间:2004-06-05

     2004年6月5日 国办发[200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是世界上湿地类型齐全、数量较多的国家之一。多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 门在湿地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目前我国已有约40%的自然湿地被纳入自然保护 区得到保护。但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湿地生态价值认识不足,加上保护管理能力薄弱, 很多地方仍在大量开垦围垦和随意侵占湿地,特别是近两年一些地方出现了把大量湿 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错误倾向。为尽快扭转自然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的局面,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湿地保护作为改善生态的重要任务来抓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 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 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湿地,对于维 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 正确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近期利益与长远效益的关系,绝不能以破坏湿地资 源,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利益。要把加强湿地保护,恢复湿地功能,作为改 善生态状况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件大事,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抓紧抓好。   二、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   从维护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必须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对现有自然湿地 资源实行普遍保护,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要严格控制开发占用自然 湿地,凡是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湿 地,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对开垦占用或改变湿地用途的,应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努力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并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要依法做好湿地登记、确权、发证等基础工作,为湿地保护 和管理提供依据。   要强化对自然湿地开发利用的管理。对涉及向自然湿地区域排污或改变湿地自然 状态,以及建设项目占用自然湿地的,行政审批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严格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要加强对自然湿地保护的监管,组织力量对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自然湿 地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制止、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对造成湿地生态严重 破坏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抓好规划编制工作,促进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湿地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国务院已原则同意《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 (2002-2030年)》作为今后湿地保护的指导意见,林业局要尽快会同有关 部门编制2004-2010年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具 体措施。各地要抓紧编制本地区的湿地保护规划,明确奋斗目标、建设布局、重点项 目和政策措施,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编制和实 施湿地保护规划,把湿地保护的任务落实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到具体 湿地,把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要坚持以系统工程和综合治理的方法确保湿地保护任务的落实。各地编制和修订 湿地保护规划时,必须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 划的衔接,确保自然湿地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要做到水资源利用与湿地保护紧 密结合,统筹协调区域或流域内的水资源平衡,充分兼顾湿地保护等生态用水的需要。   四、采取多种形式,加快推进自然湿地的抢救性保护   我国湿地处于需要抢救性保护阶段,努力扩大湿地保护面积是当前湿地保护管理 工作的首要任务。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是保护湿地有效的措施。各地要从抢救性保护 的要求出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积极措施在适宜地区抓紧建立一批各种级别的 湿地自然保护区,特别是对那些生态地位重要或受到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更要果断 地划定保护区域,实行严格有效的保护。同时,对不具备条件划建自然保护区的,也 要因地制宜,采取建立湿地保护小区、各种类型湿地公园、湿地多用途管理区或划定 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多种形式加强保护管理。要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国家、地方和社 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湿地保护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加快湿地保 护步伐。   五、加强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湿地保护是一项重要的生态公益事业,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是政府的职能。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在重要湿地分布区,要把湿地保护列 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责任范围,从法规制度、政策措施、资金 投入、管理体系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要积极推行领导干部 抓湿地保护示范点,及时研究解决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实行湿地保护检查、考核、 通报和奖惩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办法。要认真坚持和逐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 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各级林业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 发挥各自的优势,团结协作做好相关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广 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提高保护湿地的自觉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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