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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意见

国三峡委发办字[2004]13号颁布时间:2004-03-22

     2004年3月22日 国三峡委发办字[2004]13号 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   三峡工程移民自1993年正式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 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在库区各级政府、广大移民干部和移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 移民搬迁安置和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移民搬迁后,由于生产条件、生产方 式发生了重大变化,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如农村生产安置条件亟待改善;库区的经济 发展落后,就业压力大;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差;部分移民中的弱势群体及特困户需要 救助;等等。为确保三峡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目标的实现,加强三 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以下简称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十分必要,根据《长江三峡 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及《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现就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是三峡移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三峡工程实施开发性移民 方针的具体实践,是增强移民群众自力更生能力,提高移民安置质量,保证移民稳定 致富的有效措施。库区各级党委、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 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移民生产、生活水平和增强移民创 业就业的综合素质为核心,以增加移民收入、改善移民生活质量为重点,开展移民后 期扶持工作。要坚持实行开发性后期扶持方针,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和 优势产业,努力调整农村产业、产品结构,扩大就业门路,使移民尽快达到当地平均 生活水平,促进库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领导,切实履行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职责   按照三峡移民工作“统一领导,分省(直辖市)负责,以县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三峡建委办公室、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要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指导、协调、监 督、检查工作。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对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移民 管理等有关部门编制《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予以审核批准,切实将后期 扶持资金落实到项目;各区县人民政府依据批准的后期扶持规划,组织实施三峡移民 后期扶持项目。   库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明确责 任人,落实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并从组织保障、资金筹集、工作措施上加 大对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力度;要落实有关移民后期扶持的政策和制度,做好统筹协 调工作,保证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大后期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 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动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顺利开展。   三、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制定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是合理使用资金,把有限的资金落实到对移民的生活救助 和生产扶持项目上,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保证,是监督检查三峡移民后期扶 持工作实施的依据。   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要坚持以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为基础,结合国家 及当地政府对三峡库区移民经济发展的其他扶持资金统筹使用的原则;坚持以移民自 力更生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原则;坚持以扶持库区农村移民改善生产条件和生产手 段、开发生产项目、发展移民家庭经济、移民技能培训为重点,确保移民户受益的原 则;坚持实行项目管理、分阶段规划、按年度实施、科学决策的原则;坚持注重生产 开发与保护生态环境及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主要内容:   农村移民的后期扶持重点:一是农村移民生产开发项目。重点是扶持发展投资少、 见效快、覆盖广,移民户能直接受益的种植业、林果业、水产养殖业、畜牧业、农副 产品加工业、运销业、旅游业等生产项目及农业科技推广项目。二是农村移民基础设 施及公益项目。扶持重点是人畜饮水、农田水利、库周道路(机耕道、人行道、下河 道、渡口、小码头)、生活用电及公益性项目。三是移民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及技术 服务项目。主要是通过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各种不同类型的短期培训,使移民掌握一 定的适用技术;有计划地组织劳务输出;有针对性地、科学合理地开展农业技术服务。   城镇移民的后期扶持重点是城镇新址占地移民、纯居民和下岗职工的家庭经营项 目。着重培训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增加就业能力,扶持创业的条件和手段。   移民特困户的扶持:对那些暂时尚未落实生产安置,而生活发生困难的移民要给 予生活救助,并帮助其发展生产和就业。   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后靠安置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落实,人均纯收入 达到或超过搬迁前的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移民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通过 技术培训,使大多数青壮年劳力掌握一到两门实用技术;特困户有基本生活保障;城 镇移民生产安置落实,生活达到或超过搬迁前的水平。   《三峡移民后期扶持的规划大纲》由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自行编制。   四、采取综合措施,合理有效地统筹使用各专项资金   根据《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移民后期扶持措施,主要 是国家从三峡电站的电价收入中提取一定资金设立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峡 电站投产后缴纳的税款依法留给地方部分、国家安排的基本农田及水利专项资金、社 会各方面的对口支援资金,生态农业开发、耕地占用税返还资金,除此之外,还应包 括用于库区的退耕还林、以工代赈、扶贫及国债资金等。   库区各级政府要在国家和地方各专项资金管理程序不变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三 峡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关于后期扶持工作“统筹规划,落实资金,突出重点,形成合力” 的要求,合理统筹使用这些资金,形成资金合力。   三峡电站投产后缴纳的税款依法留给地方部分,要重点用于三峡库区建设和生态 环境保护,保护三峡水库的生态安全,改善移民生产条件,促进三峡库区经济、社会 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要继续安排好水利专项资金,切实用于三峡库区农田水利 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库区以外的项目;要切实将返还后的耕地占用税用于农村移民的 生产安置补助,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利用财政转移支 付、国债和扶贫等资金,加强对移民安置区的人蓄饮水、节水灌溉、农村公路、农网、 农村沼气等小型工程以及农村扶贫工程的建设。   要继续做好对口支援三峡移民工作,引导企业在市场机制调节下进行互惠互利的 经济项目合作,为三峡库区发展增加活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要继续加强移民群 众自力更生、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教育,采取积极措施,鼓励移民个人投资、投劳, 以主人翁的精神建设文明富裕家园。   五、加强管理,确保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最佳效益   按照《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国家和地方其他专项资 金的有关规定,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确定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要保证移 民享受项目收益,并充分考虑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对于一定规模 的生产开发和公益性项目的实施,要坚持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 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于后期扶持基金与其它资金结合使用的项目,要明确责任和产 权;要加强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以确保后期扶持项目的最佳效益。   要切实加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及时将资金按年度计划落实到项目使 用单位。年度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具体项目。如因特殊 情况确需调整时,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能实施。   要严格后期扶持项目档案的管理,建立后期扶持项目统计制度,定期向上级移民 主管部门报送后期扶持项目统计报表,加强对后期扶持项目开发建成后的竣工验收, 并建立后期扶持效果的监测评价制度。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及方法另行制定。   六、做好配套服务,积极引导和扶持移民就业   湖北省、重庆市要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基层各级政府做好技术服务的 组织工作,做好移民开发性生产规划、生产项目论证,加强生产技术服务,切实解决 生产开发中的实际问题;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大力引进优良品种;建立与移民产业 开发相适应的服务体系,开拓市场,搞好产品流通,使千家万户移民融入其中;以市 场为导向,组织移民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移民的就业能力。大力帮助移民进城 务工。   库区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广开就业门路,解决劳动力出路问题和增加移民 收入,积极引导和扶持移民就业。   七、加强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移民后期扶持监督体系   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实行全过程监测、评价和监督制度。各级财政、审计、监察和 移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截留移民 后期扶持资金的行为,要依纪依法查处。   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外迁移民的省市,参照本意见,结合本省市实际,做好外迁移 民后期扶持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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