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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75号颁布时间:2003-08-14

     2003年8月14日 国办发[2003]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检察部、中组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 电信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2003年7月10日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电信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打破 垄断、引入竞争、产业重组、改制上市等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电信业的发展。但一个时 期以来,一些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电信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不正 当手段,人为设置障碍,干扰、阻碍网间互联互通,有的地方甚至发生砍电缆破坏通 信设施、资费违规引起用户集体上访等事件,严重影响了电信网安全畅通,扰乱了电 信市场秩序,侵害了广大用户的通信权益。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电信 企业法制观念不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依法行政行为置若罔闻、阳 奉阴违,甚至公开抵触;二是现行网间结算办法和标准不能形成对企业保障网间通信 畅通的有效激励;三是电信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监管手段。解决上述问题,维护电信市 场秩序,需要从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为此, 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规,加大行政执法力 度,对擅自破坏通信设施、中断或阻碍电信网间通信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单 位及有关责任个人,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及有关法规的起 草工作,建立、健全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努力形成监管部门 依法行政、电信企业依法经营、广大用户依法维权的法治环境,推动建立公平、有效、 有序的竞争秩序,保障电信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二、完善技术、经济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电信网间互联互通   电信监管部门要研究制订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标准和测试办法,组织各电信企业对 电信网间通信质量进行测试,监督电信企业按时上报测试结果,限期解决测试中发现 的电信网间通信质量问题,并由信息产业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电信企业互联互通和网 间通信质量情况。同时,尽快建设电信网间通信质量监控系统,对电信网间互联互通 情况和通信质量等进行实时监测,增强电信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调查取证能力。    要根据互联互通需要,综合考虑技术进步、市场发展、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积 极推进电信网经济成本核算。抓紧制订科学、合理的电信网间通话费结算办法,在认 真测算的基础上合理调整电信网间结算标准,理顺结算关系,形成有利于各电信企业 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有效激励机制,促进电信企业搞好互联互通。    三、加强对电信企业领导干部考核与管理,促进电信企业守法经营,建立良好的 电信市场秩序    中央企业负责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电信集团公司(有限公司,下同)领导班子 的考核,选拔任用领导班子成员时,应听取信息产业部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把是否 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电信市场秩序,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 及其成员业绩的重要内容和任用依据。各电信集团公司在任免省级分支机构领导班子 成员时,也要把所在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党组反映的意见作为考核、调整干部的 重要依据。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恶性竞争和破坏互联互通等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或采取推诿、扯皮等手段干扰、阻挠电信监管部门执法的电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电 信监管部门要根据隶属关系,及时向中央企业负责人管理部门或电信集团公司反映情 况。对因疏于管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发生恶性事件的电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监察 机关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    各电信集团公司及其省级分支机构领导班子以外的其他人员,如有纵容甚至参与 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破坏电信网间互联互通或毁坏电信设施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电 信监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有关电信企业依据建议进行严肃处理。对因上述原因被撤、 免职人员,在三年内不得任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促进国有电信企业健康发展,今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各电信集团公司及其省 级公司间,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交流。    四、加强电信企业经营效益监督考核,促进电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监管。对电信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价时,除依据本企业效绩评价结果外,还要检查其是否存在因违 规经营、恶性竞争等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有可能 危及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情况,应及时 向国务院报告。考核评价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加强电信监管,维护电信市场秩序,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电信监管部门 要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加强电信监管队伍自身建设, 提高电信监管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各项措施,密切协调与配 合,共同促进我国电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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