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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3]30号颁布时间:2003-07-18

     2003年7月18日 国办发明电[200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兴办了一批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 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对发展外向型经济、推动体制和技术创新、增加就业等发挥了重 要作用。但有些地方也出现了不顾实际条件,盲目设立和扩建名目繁多的各类开发区, 造成大量圈占耕地和违法出让、转让国有土地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和国家利 益。为引导和促进各类开发区健康发展,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国务院正在组织 有关部门研究对各类开发区进行清理并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了防止违规突击审批 各类开发区,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一律暂停审批新设立和扩建各类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旅游度假区、商贸开发区、工业园、创业园、软件园、环保产业园和物流产业园等各 级各类开发区(园区)。国家级开发区确需扩建的,须报国务院审批。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拉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将通知内容传达到地 (市)、县、乡(镇)政府和各类开发区的管理机构。   三、对于突击审批和突击设立开发区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行政领导和当事人 的责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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