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与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一号)的批复
国函[2001]128号颁布时间:2001-10-06
2001年10月6日 国函[2001]128号
江苏省、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呈报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
书(第一号)的请示》(鲁政发[2001]95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江苏省人
民政府与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一号)》。请你们认真
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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