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务院法规 > 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与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函[2001]121号颁布时间:2001-09-30

     2001年9月30日 国函[2001]121号 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江苏省人民政府与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 书的请示》(浙政[2001]20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江苏省人民政府与浙江 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 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