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务院法规 > 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函[2001]113号颁布时间:2001-09-28

     2001年9月28日 国函[2001]113号 山西省、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山西省和河南省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晋政 [2001]19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山西省人民政府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 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 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