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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与湖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函[2001]99号颁布时间:2001-09-15

     2001年9月15日 国函[2001]99号 江西省、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审批〈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湖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 议书〉的请示》(湘政[2001]20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江西省人民政府与 湖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 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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