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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黑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1]86号颁布时间:2001-08-03

     2001年8月3日 国函[2001]86号 水利部:   你部报送的《关于报送〈黑河流域近期治理现代〉的请示》(水资源[2001] 1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黑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以下简称称划》),请你们认真组织 实施。《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逐项报批。   二、实施黑河流域综合治理,要坚持以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为根本,以水资源的 科学管理、合理配置、高效利用为核心,上、中、下游统筹考虑,工程措施和非工程 措施紧密结合,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科学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三、要以国家已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为依据,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 采取综合措施,逐年增加正义峡下泄水量。到2003年,当写落峡多年平均来水1 5.8亿立方米时,正义峡下泄水量9.5亿立方米;并控制鼎新片引水量在0.9 亿立方米以内,东风场区引水量在0.6亿立方米以内。   四、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要建立健全流域统一管理与行政区域 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明确事权划分。黄河水利委员会黑河流域管理局负责黑河水 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组织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编制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分水计 划,检查监督流域水量分配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流域内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 运行调度和管理;协调处理流域内各省(自治区)之间的水事纠纷等。流域内各省 (自治区)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按照黄河水利委员 会黑河流域管理局制定的年度分水计划,负责各自辖区的用配水管理,采取综合措施, 确保3年内实现国家确定的水量分配方案及各项控制指标。   五、要充分运用经济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合理核定黑河流域不同行业的供水水 价,大力进行定额水价制度,对定额内的用水实行基本水价,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 加价制度。   六、流域内的经济发展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积极稳妥地进行经济结构调整。 不再扩大农田灌溉面积。2003年以前黑河干流甘肃省境内要完成32万亩农田退 耕、自然封育任务;积极调整作物种植结构,限制种植水稻等高耗水作物。流域内的 城市和工业要贯彻节水优先、治污为本的原则,严格控制兴建耗水量大和污染严重的 建设项目。   七、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真正管好、用好工程建设资金,提高 资金使用率和使用效益。严格工程建设管理,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质量。   八、同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水利部牵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 家林业局、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总装备部等部门和内蒙古自治区、 甘肃省、青海省人民政府及黄河水利委员会参加,协商解决黑河流域综合治理的重大 问题。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组织实 施。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黄河水利委员会督办。   加快黑河流域综合治理,对于实现流域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民族团结,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工程。内蒙古自治区、甘肃、青 海省人民政府、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保障投入,确保完成 《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逐步恢复黑河生态系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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