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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函[2001]57号颁布时间:2001-05-26

     2001年5月26日 国函[2001]57号 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呈报〈重庆市人民政府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 议书〉的请示》(川府[2000]66号)及附件收悉。同意《重庆市人民政府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 定,维护两省(直辖市)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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