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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倡文明赛风维护足球比赛秩序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07-12

     2000年7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自1994年建立全国足球甲级队联赛制以来,我国足球的社会化、产业化步伐 加快,关心、观看足球比赛的人数不断增多,足球比赛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文化生 活的组成部分、城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从总体上看,足球联赛发展是健 康的。但在联赛过程中,少数球迷闹事的事件在一些地区时有发生。自1994年至 今,中国足球协地处罚的违反“赛区安全秩序规定”的事件共有42起,仅今年上半 年就已处罚8起。这些事件的发生,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为切实加 强甲级队联赛的管理,提倡文明赛风,维护足球比赛秩序和社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足球比赛的组织领导。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 赛区地方人民政府,要从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对维护 足球比赛秩序重要性的认识。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对 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本地区赛事组织工作。对少数球迷闹事予以充分重 视,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把提倡文明赛风,维护赛场正常秩序作为精神文 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认真总结经验并汲取近几年特别是今年西安、重庆两地发生少 数球迷闹事的教训,认真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二、严密组织,严格管理。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督 促各赛区组委会严格工作程序,健全规章制度,认真做好赛事组织、安全保卫、新闻 宣传工作。要周密部署,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要制定防范、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恶 性事件的预案,做到信息灵通,防范在前。在发生少数球迷闹事时,要依法果断处理、 迅速制止。 要坚持纠正管理松弛、处罚不严的倾向,及时解决联赛中出现的问题。体育部门 要认真做好组织和管理工作。要进一步改进裁判员的培训、选派、监督和管理工作, 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裁判员必须公正、严格执法。在比赛中,任何 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和妨碍裁判员的执法工作。教练员、运动员要树立良好的体育道 德风尚,在比赛中发扬顽强拼搏精神,自觉服从裁判员的判罚,对裁判员判罚有异议 要按照规定和程序提出,以保证比赛正常进行。对裁判员、足球俱乐部、教练员、运 动员要严格管理,对联赛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腐败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绝不姑 息,坚决防止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公安机关要坚决贯彻执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安 全保卫措施。要加强赛场内外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对不安全因素较多的地区和重要场次的比赛要加强警力,防患于未然。要采取果断 有效的措施,坚决打击少数有意滋事、带头闹事的违法犯罪分子,妥善处置各种突发 事件、恶性事件,严禁各类赌球活动,维护赛场治安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 对不安全隐患较多、球迷闹事问题突出的赛区,由中国足球协会和公安机关对该赛 区提出警告,直至取消其赛区资格。 三、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足球宣传工作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 领导、监督和管理。足球宣传要客观、准确,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坚决反对和杜绝虚 假新闻的制作与传播,坚决制止地方主义倾向和不负责任的宣传报道风气。对于带有 明显导向错误的新闻工作者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从事足球宣传的新闻工作 者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以对社会负责、对体育事业负责的精神,做好足 球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提倡文明赛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足球俱乐部、运动员、教 练员要树立正确的足球比赛胜负观,“胜不娇、败不馁”,坚决克服“只能胜、不能 输”的浮躁情绪和急功近利思想,不要把一场足球比赛的胜负、一支足球队伍的升降 与所在地区或城市荣辱联系在一起。运动员良好的体育风貌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是有关 地区或城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对待足球比赛既要提倡顽强拼搏、 积极进取,又要正确对待比赛的胜负。 五、做好观念教育和组织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报刊等大众传媒,教育 广大观众以文明的语言、文明的举止观看比赛,提倡文明观看球赛的风气。特别要教 育球迷自觉遵守赛场纪律,做文明观念。要加强对球迷组织的管理和引导。较多的球 迷到异地看球,应按规定报批,球迷所在地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管理。严格禁止组织 中、小学生到赛场当啦啦队。 六、其他赛事的组织管理要参照本《通知》精神进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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