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营业税 >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免征营业税的改制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的通知

财税[2009]21号颁布时间:2009-0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第三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企业名单以及名称发生变更的第一、二批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发给你们,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7]99号)的规定执行相关营业税政策。
  附件:1:第三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企业名单.doc
  2:名称发生变更的第一、二批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doc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