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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

审投发[1999]36号颁布时间:1999-04-01

     1999年4月1日 审投发[1999]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各特派员办 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去年以来,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的较 快增长,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发1000亿元国债专项资金,重 点用于增加基础设施投资。国务院对管好用好国家投入的专项资金,确保基础设施建 设工程质量等问题极为重视。去年12月,朱镕基总理在听取审计署工作汇报时明确 指出:"为了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目前国家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在基础设施建 设方面特别是水利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财政资金",这些资金"要靠审计来监督, 这是一个最大的重点"。今年初,国务院专门召开了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 会议,会后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审计 机关加强对国家拨款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刚刚结束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 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计。为认真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搞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切实提高认识。各级审计机关要组织广大审计干部认真学习国务院领导同 志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 会议精神,提高对国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建设项目审计监督重大意义的认识。各级审计机关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定不移 地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好这项审计工作。 二、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审计。对国家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 行审计监督,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其他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绝不能代 替审计监督。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排除干扰,理直气壮地开展审计工 作;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必须依法纠正、严肃处理; 要注意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在惩治腐败,促进规范建设 市场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要注意突出重点。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严禁挤占、 挪用财政债券资金,绝不允许把资金拿去弥补经常性开支或搞其他建设,甚至搞楼堂 馆所。对重大项目要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各级审计机关务必全面认真贯彻, 把国家投入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特别是国债专项资金(包括地方配套资金)和重点 项目作为审计重点。在建设资金审计中,要重点检查各地政府及计划、财政等投资管 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是否按国家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拨付、使用资金,资金投向是 否符合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对重点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审计,要着重检查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和工程概算(预算)执行情况,深入查处项 目建设中各种腐败和损失浪费问题,促进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 资效益。同时,结合项目审计,要依法对接受委托承办建设项目工程概(结)算审核 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执业质量检查。 四、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和落实审计质量领导责任制。承担此 项审计任务的审计机关,务必统筹安排,周密组织,确保有足够的力量按时完成审计 任务;要针对不同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抓大 案要案"的指导思想,务求审深、审细、审透,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各级 领导同志要深入第一线,加强具体指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这项审计工作,促进 中央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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