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部法规 > 正文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87号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87号颁布时间:2002-01-30

     2002年1月30日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187号   2002年1月8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中东部地区发生H7N2禽流感,该州 农业部采取了隔离检疫、扑杀销毁、预防消毒等措施。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 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特公告如 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输入禽鸟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 该州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 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如发现 有来自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 禽鸟,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 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禽鸟及其产品, 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对来自美国但具体产地不祥的禽鸟及其产品,视同来自宾夕法尼亚州的禽鸟 及其产品进行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 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 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