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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境内第三类、境外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试行)》的通告

国食药监械[2005]75号颁布时间:2005-02-18

     2005年2月18日 国食药监械[2005]75号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制定了《境内第三类、境外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试行)》。现予通 告。 附件:境内第三类、境外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试行)   境内第三类、境外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工作由受理、技术审评、行政审批环节构成。 受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受理办负责;技术审评由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负责;行政审批由局机关负责。   一、受理办   1.受理   受理办接收申报单位所提出的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注册申请项目,当场或者5 个工作日内做出如下处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开具《补正材料 通知书》;符合要求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开具《不予受 理通知书》。   2.录入(2个工作日)   3.录入后,对于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材料,将材料转技术审评中心(2个工作 日)。   4.受理材料时的核查要点:见《境内第三类、境外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受理 标准》。   5.对于技术审评中心认为不合格、需补充材料的,受理办应及时发“补充材料 通知单”,并接收补充材料,转交技术审评中心(申报单位接到“补充材料通知单” 及受理办收到补充材料后,均须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   6.对于技术审评完毕,结论为“基本合格”,需补充材料的,受理办发补充通 知单,接收补充材料后,将材料转局医疗器械司注册处(申报单位接到“补充材料通 知单”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办收到补充材料后,需转交的,须在2个工 作日内转交)。不能判定补充材料是否符合技术审评要求的,注明情况,将材料转技 术审评中心(须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由技术审评中心判定资料的合格性。   7.受理办接到局医疗器械司注册处转交的行政审批结束的材料后,6个工作日 内完成打印注册证、盖章、发布批件工作(不计入审批时限)。   8.证书发放完毕的材料,转交技术审评中心档案室(在1个月内完成)。   二、技术审评中心技术审评(50个工作日)   技术审评中心接到需要技术审评的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评。审评要求见“审评 细则”。   技术审评中心办公室在收到受理办转来的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将审评项目分发 到各处室。   1.主审人审评(工作时限:36个工作日):负责对申报资料的实质性审查并 填写技术审查报告。   2.复审人复审(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对主审人出具的技术审查报告进行 复审,并写出复审意见。   3.中心主任签发(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对复审人复审后的技术审查报告 进行确认,签发最终技术审查报告。   技术审评中心主任签发后,审评中心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将技术审评结论为合 格或者退审的材料转局医疗器械司注册处;结论为基本合格的材料转受理办;技术审 评认为需进一步补充材料的,将补充通知单转受理办。   三、行政审批(注册项目:32个工作日,注册证变更、补证项目:14个工作 日)   1..医疗器械司注册处经办人:复核经过技术审评的项目,经办注册证变更、 补证等其它项目(注册项目:7个工作日,注册证变更、补证项目:4个工作日)。 经办要点:   (1)技术审查报告   (2)申报单位、生产企业的诚信情况   (3)是否涉及我局或其他机关部门处理的案件   (4)是否有投诉、举报情况   (5)上报批件内容的复核及确定   (6)经办人复核意见(意见与技术审评结论不一致时,应提交正式的申述报告)   (7)审查注册证变更、补证的材料   2.医疗器械司注册处处长复核要点:(注册项目:7个工作日,注册证变更、 补证项目:4个工作日)   (1)技术审查结论   (2)经办人意见   3.医疗器械司司长复核要点:(注册项目:8个工作日,注册证变更、补证项 目:6个工作日)   (1)处长意见   (2)经办人意见   (3)签字(应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签发产品)或签发(境内、境外产品 重新注册,境外第一、二类产品注册)   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复核要点:(8个工作日)   (1)行政审查意见   (2)签发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签发后的材料,2个工作日内转医疗器械司注册处;审 批后的材料,医疗器械司注册处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受理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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