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办通知认真做好交通行业能源节约工作的通知
交体法发[2004]316号颁布时间:2004-06-14
2004年6月14日 交体法发[2004]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沿海各
港口,交通行业有关企业,部属各单位,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中交企协能源管理
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
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
[2004]30号),部署了2004年至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资源
节约活动,全面推进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
国务院就开展资源节约活动,重点提出了六项主要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资源节
约责任制,明确一位领导干部负责资源节约工作,完善能源使用的计量、记录、报告、
奖惩等管理制度,把资源节约的责任纳入各工作岗位的职责之中,纳入各单位日常管
理和工作考核之中,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二是加强规划指导,完善资源节
约法规标准和规章,完善节能等配套法规。各地区、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
的实际,抓紧制订配套法规和相关规划。三是研究制订财政、税收、价格等激励政策,
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节能、节水设备(产品),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
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的投资力度。四是加快资源节约技术的开发和推
广应用,重点支持一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开发、技术改造项目。通过发布目录、
技术交流等方式,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五是推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约
新机制。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国内外各类能耗、水耗、先进技术和管理信息,
加快资源节约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六是组织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发
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和节水情况、行业节能设计规范
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坚决关闭或淘汰技术落后、
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或项目。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交通行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
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结
合交通运输和建设的实际情况,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把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与转变交通
运输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交通运输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结合起来。重大建设项目的确
定要按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要求,把节
约资源、降低消耗放在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交通行业资源节约
工作。
二、加大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
编制和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和强化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合理用能专题论证工
作。部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加大对年能耗超过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水运
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节能篇(章)”编制及其评估监督管理的力度,并会同有
关部门对水运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的节能设计规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
(章)”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被查单位限期要提出整
改措施。
各省(市)交通厅(局、委)、各港口企业能源管理部门从现在开始要对照有关
规定(原国家计委、经贸委和建设部《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计交能[1997]2542号)、交通部
《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
规定》(交体法发[1995]607号)、交通部《〈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
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交体法发
[1996]354号))和技术标准,将近年来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检
查内容包括:自1997年国家计委、经贸委和建设部发布《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以来,本单位的基本建设
和技术改造项目工可研设计、初步设计文件中是否编制了“节能篇(章)”;年能耗
超过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是否进行了“节能篇(章)”评估,提出贯彻落实
并认真抓好这项工作的意见,将落实情况以书面材料报部。
交通行业各港口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工程项目的工程可
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编制《节能篇(章)》,超过能耗规定标准的工程项目其工可报
告中的“节能篇(章)”必须进行节能评估。自2004年7月1日起,凡基本建设
项目年能耗超过2000吨标准煤的未按规定编制“节能篇(章)”和未对其进行评
估的,交通部及各级项目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分期分
年度建设的一个整体项目,也必须编制“节能篇(章)”,对其进行评估。
三、继续做好交通行业节能产品(技术)目录公布工作,加大节能新技术、新产
品的推广力度,强化节能产品目录管理。交通运输作为能源消耗的重点,积极和努力
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是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行业,以点带面
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推动节能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做好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
产品目录公布和推广应用也是交通行业节能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因此,节能工作应
引起各部门的高度重视。部将继续对节能产品(技术)采取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推广
一批,并在推广形式上由过去的推荐公布改变为目录管理,使政府的引导推荐成为一
种为行业节能的日常服务工作,方便优秀节能产品(技术)的推广和社会的选用。推
广应用的项目不限于改进运输装备性能、提高能效的节能产品与技术,还要扩大到节
能的新工艺、新设备及运输装备、新型材料(燃)料,尤其是节能型营运车辆、节能
型船舶、节能型装卸设备和货运场站节能管理方法等,同时完善和制定节能产品(技
术)目录管理规程及相关技术标准。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挖掘出具有明显节能效果
的项目和产品用于交通行业,限制或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老旧技术、
工艺、设备和材料,减缓交通运输能源消费增长。
四、加快制订能源消耗统计标准,完善能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建立能源消耗的
科学考核指标体系。研究制定配套的节能标准是推进交通节能事业的基础工作,目前
交通行业实施的节能标准不能满足我国日益发展的交通运输和基本建设的需要,因此,
部决定用2年的时间,根据交通运输的特点,在完善原有统计报表的统计项目、统计
口径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研究企业能源统计数据,提出能源消耗的合理有效技术指标
体系和科学的考核体系,并组织部分港口企业、船舶运输企业、公路运输企业共同研
究制定出新的能源消耗统计标准,包括《港口企业能源消耗统计及分析方法》、《船
舶运输企业能源消耗统计及分析方法》、《公路运输企业能源消耗统计及分析方法》
和《港口能源利用效率测算方法》。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能耗统计和能耗分析工作,严格按照部即将下发的“交通
行业能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真实、准确的报送能源消耗情况和用能分析报告。
通过强化能源统计和分析工作,促进重点用能单位认真抓好能耗考核分析,不断采取
节能措施,改进用能管理和技术,使节能管理部门及时了解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
状况、技术发展水平,为政府研究制定节能技术经济政策提供依据,有利于推进先进
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节能工作。
五、组织开展节能降耗创新项目的试点工作。节约能源工作只有把管理创新、技
术创新和人才培训创新进行有机的结合,才能求真务实地把节能降耗落到实到,达到
使企业增效,社会、国家受益的目的。部将有重点的选择部分水运、道路运输企业、
港口企业进行管理节能项目的试点。通过以先进的技术方法和管理模式,有效解决
“人的不节能行为和物的不节能状态”。
六、加快建立信息发布制度,提高行业节能意识。定期对重点耗能单位能耗情况
和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推广目录信息向交通行业公布,以提高全行业的节能
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对节能的重视程度,提高开发商和广大用户的
认识程度,引导能源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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