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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关于下达教师教育管理者国家级研修项目任务的通知

教师司[2004]30号颁布时间:2004-10-28

     2004年10月28日 教师司[2004]30号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有关高等学校:   为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提高教师教育管理者的能力和水平,适应基础 教育新课程改革需要,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教育部决定2004年11 月至12月举办教师教育管理者国家级研修班。现将研修项目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 真组织实施。   一、研修目标和内容   1、树立现代教育理念。了解国内外教育尤其是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现状及趋势, 探讨教师教育发展共同规律。深化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理解,推进教师专业化进程。   2、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学习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和教育管理知识,提高学员的政 策理论水平、教育管理能力、教育科研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   3、推进教师教育改革。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研讨教师教育改 革发展总体思路,尤其是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4、了解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掌握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精神,熟悉基础 教育新课程标准的内容及其对教师素质提出的新要求。   二、研修方式和要求   1、研修要体现国家级的水平和质量,聘请国内外教育领域内高水平的行政领导、 专家和有深厚学术造诣的教育管理实践者(高等学校校长、中小学校长、基础教育课 程研究专家、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实验区教育局长等)作为授课教师。   2、研修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先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3、研修形式要灵活多样,充分调动学员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培训与研 讨相结合、报告与交流相结合、教学与考察相结合。   4、每期研修班结束后,承办单位要进行自我评价和总结,积极听取学员的意见, 办班结束一周后将总结报告报送我司。   三、研修对象   各班研修对象分别为各省主管教师教育工作的师范(师资)处处长或副处长;高 等学校负责教师教育工作的校长或副校长、教务处正副处长、教育学院(系)领导、 学科(文科、理科、英语、教育技术和计算机)院系领导。   四、研修组织与管理   1、研修项目由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负责组织领导,研修任务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 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9个单位分别承担,并负责各研修班的组织 实施和管理工作。   2、研修班举办时间为2004年11月至12月,培训时间每期6天(含报到 1天),各研修班具体通知由承办单位下发。   五、研修经费   研修经费采取教育部和学员单位分担的形式。差旅费和部分住宿费回单位报销 (住宿费不超过60元/人天),培训费由教育部承担。 附件: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管理者国家级研修班学员名额分配计划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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