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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

教基[2000]1号颁布时间:2000-01-03

     2000年1月3日 教基[200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近年来,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学生负担过重现象至 今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止,有的地方甚至还相当严重,已成为全面推进素质教 育的严重障碍,也直接影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形象。为了尽快改变这一状况,在 加快课程教材改革的同时,现就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若干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落实以下规定,首先把小学生过重的负担减下 来: 1.小学开设的语文、数学、思想品德、音乐、美术、社会、自然课程,每门只 准使用一本经审查通过的教科书。地方课程选用教材,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照此精神 从严规定。其他课程和专题教育活动均不得组织小学生统一购买教材和各种读本。不 得要求幼儿园、学前班的幼儿购买任何教材和幼儿读物。 2.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小学生统一购买教材以外的教 辅材料、图书、报刊和学生用品,更不能以此作为考核、评奖的依据。 3.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课程计划,依据儿童学习和生活规律均衡安排每周课 程和作息时间,下午可以活动和做作业为主。不得增加周活动总量,更不得增加学科 教学的学时。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上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有 偿补课。 4.要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的小学生的家庭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 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一小时以内。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 学生。 5.除语文、数学外,其他课程不得组织考试。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 取消百分制。 6.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要坚决落实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的 规定。任何初中入学、招生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的书面考试。 7.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和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小学生参 加各种竞赛活动、读书活动,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 二、要实行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领导责任制,把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作为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研部门领导、校长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根据本《通 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具体规 定。 三、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督导机构要完善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专项督导 机制,对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对加重学生负担的违纪事件,一经核实, 必须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教育部将组织减轻小学生过 重负担的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本《通知》的落实情况。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通报制度,对加重学生负 担的违纪事件予以通报。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使减轻学生过重负担成为全社会 的共识和行动。 五、全国中小学生专题教育和学生用书、电子音像制品、学具及学生用品的归口 管理工作,由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未经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同意,其他部门、团体 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专题教育和向中小学生推销图书、电子音像制 品、学具及学生用品。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应明确相应的归口管理职责。教育部 将对中小学生用书、学具的管理进行清理整顿,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组织相关 的清理整顿工作。 六、要做好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宣传工作,使广大学生家长了解减负的内容, 理解支持减负工作,并使更多的学生家长参与监督,全社会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七、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小学生的过重负担减下来。同 时,要遵照本《通知》精神,做好减轻中学生过重负担工作。各地要将贯彻落实《通 知》的情况及时反馈给我部基础教育司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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