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关于做好1999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薪检发[1999]1号颁布时间:1999-04-01
1999年4月1日 薪检发[199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审计厅
(局)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
机构:
为做好1999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999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密配合以“三讲”
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和反腐败工作,适应国有大中型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走出困境的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坚决查处工资收入分配中的违纪行为。
针对国家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所属企业脱钩等情况,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监
督检查工作体系,继续采用企业自查、行政抽查与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相结合的方法,
确保国家有关企业工资法律、法规、政策的认真贯彻落实,提高工资收入透明度,规
范市场秩序,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合理调节分配关系。
二、工作重点
(一)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
的情况和特点,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有关部委、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集团),要按照劳动
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监
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本行业、企业情况和特点认真落实对所属企
业的监督检查措施。
(二)加强对脱钩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突击超提超发工资、虚报瞒报工资
总额统计数据、不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不按规定划转工资指标、自立名目乱
发工资外收入等问题。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要认真组织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以企业全面自查为基础,集中力量抓好
重点检查。各地区、部门(企业集团)要督促和指导所有企业对1998年工资内外
收入及经济效益增长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要求企业于1999年5月底以前上报自
查情况。对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企业开展重点检查。检查重点是金融保险证券
业、外贸、电力、旅游、房地产、邮电、烟草等行业企业。主要采用组织行政检查组
和责成提交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两种办法。
(四)加强管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要总结利用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
检查的经验,规范管理办法,继续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的作用。对所选择
的社会中介机构要进行监督,保证专项审计工作的质量。各地区要对社会中介机构近
两年的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对达不到工作质量要求和弄虚作假的,要取消其从事企业
工资内外收入和经济效益专项审计的资格。
(五)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各地区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积极调配
力量,明确工作职责。
1.继续坚持国家统一指导、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指导全国的
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组织对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所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2.对移交地方管理的企业,原企业主管部门应将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及时移交
地方。脱钩工作完成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及时接续监督检查关系,将移交企
业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列为重点进行检查。
(六)建立对工资内外收入违纪的举报制度。通过设立和公布举报信箱等形式,
借助社会公众力量的监督作用,充分运用信息,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对于接到的举报
电话、举报信,各级监督检查机构应及时处理。同时注意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
(七)建立工作情况汇总上报、通报制度。各地区应于1999年9月底以前,
将本地区对企业1998年度工资内外收入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汇总报送监督检查领
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区好的经验、做法,通过简报形式宣传和推广。
三、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在
监督检查的程序、方法及处罚等方面适应行政处罚法的要求。要注意总结开展监督检
查工作的经验,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工作。二是要加强调研
和指导。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题调研,指导和推动工作。各地区也应加强对监
督检查工作的调研,推动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三是要加强监督
检查队伍建设。要通过业务培训等方式,逐步提高监督检查人员素质和水平,适应工
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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