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劳社监司函[2001]3号颁布时间:2001-02-13
2001年2月13日 劳社监司函[20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基金监督处,原行业统筹部门补充养老保险
管理机构:
2000年11月20日,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清理
检查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191号),并于12月上旬分别召开了
各地劳动保障厅(局)及原行业统筹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的会议,部署了全国企业
补充养老保险的清理检查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对这项
工作高度重视,许多地方及行业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门工作会议,部署清理检
查工作。总的看,整体工作进展较为顺利,但工作进展还不平衡。一些地方和单位检
查工作部署迟缓,有的地方春节前才进行部署,一些单位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后续工作如不抓紧,可能影响下一步工作。为切实搞好这次清理检查,确保按时保质
完成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清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及原行业统筹部门要切实掌握工作进度,严格按照阶段工
作的目标落实任务,加强对清查工作的指导,督促经办机构按时完成有关工作,组织
力量进行核查,确保工作质量。
二、有关经办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填制各项报表;保证不
错填漏报,确保数据质量,按时写出自查报告。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原行业统筹部门
要认真做好数据汇总工作,撰写检查报告。劳动保障部拟组织力量对清查工作进行抽
查,具体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地及行业在3月10日前,务必将基础报表、省级(行业)汇总表及检查
报告一并上报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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