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财政部、交通部关于2001年调整交通部所属海上救捞、港监、内河航道、航政等水上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
人发[2001]84号颁布时间:2001-07-25
2001年7月25日 人发[2001]8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交通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14号)精神,结合水上作业事业单位
的实际情况,现将调整交通部所属海上救捞、港监、内河航道、航政等水.上作业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资标准办法
从2001年1月1日起,调整交通部所属海上救捞、港监、内河航道、航政等
水上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件一至八)。工
资构成中固定部分调整后,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水上作业
津贴和艰苦岛屿作业津贴也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相应提高。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交通部所属海上救捞、港监、内河航道、航政等水上作业事业单位新参加
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标准和初期工资标准相应提高。提高后的见习期工资标准和初
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每月393元(含见习岗位津贴,下同),高中、中
专毕业生每月409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43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457
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
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479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5
12元。
(二)新参加工作的普通船员、潜水员和水上作业的技术工人学徒期工资待遇调
整为393元(含见习岗位津贴)。
附件:一、交通部门事业单位海上船舶船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表(略)
二、交通部门事业单位海上船舶普通船员职务岗位工资标准表(略)
三、交通部门事业单位内河船舶船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表(略)
四、交通部门事业单位内河船舶普通船员职务岗位工资标准表(略)
五、交通部门事业单位海上潜水员职务岗位工资标准表(略)
六、交通部门事业单位内河潜水员职务岗位工资标准表(略)
七、交通部门事业单位水上作业管理人员职务岗位工资标准表(略)
八、交通部门事业单位水上作业工人职务岗位工资标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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