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权利能力?
颁布时间:1999-07-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0/99信息】 合同法第九条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
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但并不是说,只有当公民行使
了某一项民事权利,才能证明其有权利能力。国家赋予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一
种法律上的确认,它不以公民是否行使具体的民事权利决定是否拥有民事权利能
力。
民事权利能力与具体的民事权利的不同在于:
1、民事权利能力是取得具体民事权利的前提。法律赋予公民财产所有权的
权利能力,但只有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才能享有具体的民事权利,如
果不参加具体的民事关系,就只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没有民事权利。
2、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两个方面,民事权利能
力不仅是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还是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而民事权利一般仅仅
指权力,不包括民事义务。
3、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直接赋予的,而民事权利则是在具体民事活动中
产生的。
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一般说来,公民的权利能力与年龄无
关,但有的权利能力,需要达到一定年龄时才能香油,如工作的权利能力。公民
从事订立合同的民事权利,应当具备订立所需要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般说来,公
民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不受限制,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可以自由地
订立合同。但是,公民的权利能力受到一般社会发展条件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