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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调整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利率的通知》的通知

外经贸机电字[1998]第25号颁布时间:1998-08-04

     1998年8月4日 外经贸机电字[1998]第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有关机电外(工)贸总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机电产品,特别是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中国进出口银行决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对现行出口卖方信贷利率确定方式进行 改革,并相应调整其利率水平。现将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调整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 利率的通知》(进出银计发[1998]191号)转发给你们,并请通知到有关企 业。   在当前外贸出口资金仍然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各地机电办要帮助机电出口企业用 好这笔资金,积极组织企业做好出口工作,努力完成今年机电产品出口650亿美元 的争取目标。 附件: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调整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利率的通知      进出银计发[1998]第191号 各部、室:   根据人民银行银发[1998]326号《关于改革机电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利率 确定方式的通知》的精神,现就我行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利率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出口卖方信贷利率与中长期贷款利率脱钩,由人民银行确定基准利率,并随 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二、出口卖方信贷利率分两档:第一档为大型成套设备和技术含量高的机电产品 (技术含量高的机电产品指1997年11月外经贸部和国家科委制定的中国高技术 产品出口目录中的机电产品),利率为5.22%;第二档为其他机电产品,利率为 5.85%。两档利率均不分期限。   三、根据我国经济和外贸出口形势,今年出口卖方信贷利率暂不浮动,执行人民 银行批准的利率。   四、此次利率调整从1998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利率表    二、关于改革机电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利率确定方式的通知(略) 附件一: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利率表 单位:年利率% 产品分类 利率 大型成套设备和技术含量高的机电产品 5.22 其他机电产品 5.8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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