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外经贸计财字[1997]第80号颁布时间:1997-02-19
1997年2月19日 外经贸计财字[1997]第80号
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
现将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文字[1997]6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方面。部直属各事业单位、各
商会、协会、学会都要加强对本单位财务收支的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
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部直属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除外)要按规定编制年度预算,并报部核
定;各协会、学会的年度预算报部备案。
三、请部直属各事业单位按照《通知》附发的预算报表格式及填报说明,编制本
单位1997年度预算(包括预算说明),在1997年3月5日前报部(计财司)。
附件: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文字[1997]6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关于事业单位各项财务收支纳入单位
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下同),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要求,现就事业单位预算
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事业单位预算编制
1.事业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编制要求、程序、预算报表格式(见附件)
编制年度预算(包括预算说明),并按规定的报送时间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
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送财政部门)。与此同时,单位要填报预算外资金
(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等)收入计划。
2.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
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预算外资金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
收入等项内容,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
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等项内容。
3.事业单位预算应按照“稳妥可靠、量入为出、自求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事业单位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各项支出必须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以前年度收支结余转
入的事业基金有余额的,可在余额范围内安排用于弥补本年度预算支出超出预算收入
差额。
4.事业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按规定将应列入预算的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预算,
不得遗漏(没有数额的收入项目可以空置);并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
各项支出。
财政补助收入只能用于安排事业支出,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预算外资金
收入)、和其他收入也应用于安排事业支出,另有规定的除外。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项目,应作详细说明。
事业单位需用非财政补助收入(包括预算外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的应按程序
立项报批。
经营收入和经营支出预算应按照配比的原则进行编列。
二、事业单位预算的核批
1.财政部门在收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的事业单位预算后,应进行审核,对符
合预算编制要求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批复。财政部门核批事业单位预算一般只
核批到部门,具备条件的,也可以直接核批到事业单位。
2.财政部门在批复事业单位预算时,应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
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统一核定事业单位各项收入
和支出预算。
对收入预算,应明确核定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
资金收入)、经营收入等各项收入指标。
对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核定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
设支出等分类支出数额情况下,还应核定工资、补助工资、社会保障费(包括离退休
费用)、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等重点项目的支出数额。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具
体内容按基建财务规定列报。
对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应核定其上缴
上级支出数额。
3.财政部门在核定事业单位预算时,财政补助定额或定项标准应根据事业特点、
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既可以对事业
单位确定一个总的补助数额,也可以针对事业单位某些支出项目(如工资、设备购置
和修缮支出等)核定补助数额。
要改革事业经费分配“基数加增长”的传统做法,逐步实行“零基预算法”,按
照“社会共同需要”的原则,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对共同的支出项目制定统一的
补助定额,在此基础上,对特殊支出项目要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确定不同的补助标
准和支持力度,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
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的要求,与财政补助收入一并
核定,统一下达。其数额应结合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状况、事业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的预
算外资金及按规定实行结余上缴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数额确定。
财政补助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应首先用于工资等人员支出以及必不可少的业务
和设备购置开支。必须指定支出用途的,财政部门在核批事业单位收支预算时,应予
以明确。
三、预算执行
事业单位预算经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批以后,即成为预算执行的依据。事业单
位应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工作。
1.事业单位要加强收入管理工作。取得的各项收入要及时入帐,不得坐支。按
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要及时足额上缴;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也要及时足额
缴入财政专户,不能直接作为事业收入使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应缴未
缴财政预算和财政专户的资金要督促催缴。
2.事业单位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
部门财务规章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财政
补助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有指定用途的,应按规定的支出项目开支。
四、预算调整
经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正式批复的事业单位预算,事业单位不得随意进行调整,
在执行过程中,确因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事业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
外资金收入一般不予调整。但因为上级下达的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
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事业单位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
部门调整预算。
2.事业单位的其他各项收入预算需要调整时,可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自行调整
收支预算,但必须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3.收入预算调整后,要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五、预算报表格式
根据以上规定,随文附发《中央级事业单位预算表》格式。地方事业单位的预算
报表格式,由地方财政部门参照该预算报表格式制定布置。单价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
表另文下发,一并填报。
六、请各部门、单位在3月20日之前将单位预算报财政部主管财务司。
附件:中央级事业单位预算报表格式(略)
附件:事业单位预算报表填报说明
一、事业单位预算报表共有7表,其中:表1为事业单位预算总表;表2为事业
单位收入预算表;表3为事业单位支出预算表;表4为事业单位事业收入预算明细表;
表5为事业单位事业支出预算明细表;表6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预算明细表;表7为
事业单位预算基本数字表(共2张)。
二、事业单位预算报表中各有关收支科目,应根据财政部财文字[1996]6
28号《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现行〈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衔接问题
的通知》中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科目与现行会计制度的科目对应关系,
调整编列预算。
三、事业单位预算报表填报口径说明
1.表1总括反映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收支。其中:“上年专项资金结存”是指以
前年度财政拨给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的结存数,应与表2中的“上年专项资金结存”
数一致;“本年收入”是指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应与表2中的“财政补助收
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之和一致;“本年支出”是指预算年度发生的各项支出,应与表3中的
“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之和一致。其中:“财政补助支出”和“预算外资金支出”应分别
结合财政补助收入数额和预算外资金收入数额填列。“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
指用以前年度收支结余转入为事业基金余额弥补本预算年度收入与支出的差额数。
2.表2反映预算年度各收入项目。其中:“财政补助收入”应根据财政部门核
定的定额或补助标准编列,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应予以单列;“事业收入”中的
“预算外资金收入”,包括财政专户拨款收入和经核准不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编列收入预算时,应将这两部分预算外资金全额编列。其他各项非财政补助收入可参
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其中:
“经营收入”按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毛收入填列。
3.表3反映预算年度各支出项目。各项支出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
测算编制。其中:“事业支出”中的“财政补助支出”应结合财政补助收入数额填列,
专项资金支出要予以单列。“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项目已按规定程序批准立项,
资金由财政部门批准用非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其中:预算外资金
安排的,应予以单列。
4.表4反映事业收入各项明细项目。“预算外资金收入”包括财政专户拨款收
入和经核准不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两部分,应与表1、表2中的有关项目一致。
其他项目应根据分行业财务制度中规定的事业收入明细项目填列。未制定行业财务制
度的,由事业单位根据收入的性质和特点分项填列。
5.表5和表6分别反映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明细支出项目,根据财政部颁发
的预算收支科目中支出目级科目及填列说明填列。事业单位要合理归集开展业务经营
活动的各项费用,分别计入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明细项目中。
6.表7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数字。“应缴财政预算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本年取
得的,按国家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应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是指事业单
位本年取得的,按国家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不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是指事业单位本年取得的,按国家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关
规定明确实行收支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表中的“其他资料”可根据不同行业、
单位的管理要求,增加部分项目,如学校可增加在校学生数等。
四、中央级主管部门向财政部汇总报送事业单位预算时使用该预算报表格式,主
管部门向事业单位布置时,可根据本部门管理需要增添内容,但不得影响向财政部汇
总报送的预算报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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