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大力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的通知
外经贸计财字[1994]第305号颁布时间:1994-06-07
1994年6月7日 外经贸计财字[1994]第3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各总公司,各外贸中心:
为了加强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推进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最近,财政部印
发了《关于大力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见附件),对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
作了总体规划,并对下一步会计电算化工作提出丁要求。现结合外经贸系统的实际情
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会计电算化是加强会计核算,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现代化管理手段,
各级领导要充分重视,切实抓紧抓好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和应用工作。已使用或部分使
用会计电算化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会计电算化制度,尚未使用会计电算化的企业,要
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开发引进和使用会计核算软件,使会计电算化为企业财会核算和
管理服务。
二、外经贸系统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总体目标是,到2000年,力争80%以上
的外经贸企业的会计核算业务实现电算化;到2010年,力争所有的外经贸企业基
本实现电算化。部直属企业要率先实现会计电算化,力争在1997年以前,全部使
用电脑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同时甩掉手工记帐。
三、继续加强会计电算化的人才培训工作。现阶段,要充分利用我部湖南计算机
培训中心和吉林计算机培训中心的力量和条件,分期分批为各地外贸企业、各总公司、
各外贸中心的在职财会人员进行会计电算化知识的培训。两个培训中心要在现有的基
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制定出更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编写出适合外经
贸财会人员的培训教材,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
四、认真执行本部颁发的《经贸企业会计核算软件管理的暂行规定》([90]
外经贸财制字第482号),对拟在外经贸系统范围内推广应用或作商品销售以及自
行开发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都必须通过规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确保
会计核算软件的功能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五、在推进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要把会计电算
化工作作为促进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环节。对用计算机代替手工记帐的单位,
要从严审批,与会计基础工作有关的内容要进行重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同意
甩掉手工记帐。未经审批的单位,不允许随意甩掉手工记帐。
六、外经贸系统会计电算化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不能一蹴而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各总公司要切实做好本系统、本单位
的电算化的实施和推广工作,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坚持循序渐进,反对不顾客观条
件盲目推广。
附件:财政部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的通知
1994年5月4日 [94]财会字第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
为了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推进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我部拟定了
《关于大力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
门的实际情况研究落实。
附件:《关于大力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
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实现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工作现代化
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会计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广大
会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会计电算化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对推动会计工作
更好地为经济管理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相比,
我国的会计电算化事业仍不相适应。大力发展会计电算化事业,是深化会计改革,进
一步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的迫切要求。现对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定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总的目标
是,到2000年,力争达到有40%-60%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县级以上国
家机关在帐务处理、应收应付款核算、固定资产核算、材料核算、销售核算、工资核
算、成本核算、会计报表生成与汇总等基本会计核算业务方面实现会计电算化;其他
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开展面应达到10%-30%。到2010年,力争使80%以上
的基层单位基本实现会计电算化,从根本上扭转基层单位会计信息处理手段落后的状
况。
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在摸清本地区、本部门会计电算化现状的基础上,
结合经济发展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电算化事业发展
规划,并采取切实措施组织实施。
(二)加强会计电算化人才培训。会计电算化人才缺乏,是制约我国会计电算化
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环节。要大力培训会计电算化人才。目前,要立足于在职会计
人员的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培训可分为操作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程序设计和系统
设计人员等层次进行,从基本知识培训抓起,逐步提高。具体要求是,到2000年,
力争使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会计人员有60%-70%接受会
计电算化知识的初级培训,掌握会计电算化的基础操作技能;有10%-15%接受
中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基本掌握会计软件的维护技能;有5%能够从事程序设计和系
统设计工作。会计电算化知识应逐步成为在职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之一,其培训
工作要逐步纳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证考试和在职会计人员培训的相关课程
中。在职会计人员的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工作,以各级财政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各级
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配合进行;行业特点较强的部门,可以在财政部门的统一规
划下,由业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在职会计人员的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同时,鼓励具
备培训条件的其他部门、单位进行在职会计人员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
(三)加强会计核算软件管理。会计核算软件是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基本环节。各
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会计核算软件开发、应用、推广、服务等环节的
管理,推动会计核算软件开发研制的规范化、专业化、商品化,促进会计软件质量的
不断提高。要推进会计软件咨询、服务的社会化,进一步引导会计软件市场的健康发
展。
第一,继续搞好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的评审工作。要在总结近几年来评审经验的
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商品化会计软件评审标准,以推动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质量的不
断提高。要使评审工作程序化、制度化。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工作的组织今后逐
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具备条件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进行,财政
部只组织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的、具有相当规模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商品
化会计核算软件的评审在保证质量、鼓励会计软件公司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应注意商
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的地区分布,积极扶持会计电算化较落后地区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
件市场的发展。要定期组织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人员的培训。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本系统推广应用的非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的管理工作。
第二,加强会计软件市场的管理。我国目前的会计软件市场已经初具规模,对我
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财政部门要及时研究会计软件市场发展的
动向和问题,依据市场发展规律,适时采取相应措施引导会计软件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通过评审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研制和销售单位的售后服务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
对售后服务不好的会计软件公司,应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取消通过评审的
资格;对进行不实宣传的会计软件公司,要及时予以纠正。财政部门对会计软件市场
的管理,应积极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四)加强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是会计电
算化工作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建设,对商
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功能、会计核算软件开发的基本程序、
实行会计电算化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基层单位开展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会计电算
化知识培训等一系列问题,应逐步建立规章制度,以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指导
基层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逐步实现会计电算化管理的法制化。
(五)区别情况促进基层单位逐步实现会计电算化。各基层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
经营管理的需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会计电算化。正在努力创造条件实现用电
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的单位,应当将替代手工记帐的有关情况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备案;对于开展会计电算化初期的单位,应当鼓励其采
用通过评审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和业务主管部门推广的通用会计核算软件;对于已
经有一定会计电算化基础,而且一般通用会计软件不能满足其会计管理要求的单位
(主要是大中型企业),应当鼓励其自行开发或委托开发适用于本单位的会计核算软
件;全面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要在完善会计电算化系统和制度建设的同时,逐步
与单位内部其他管理系统联网,推进单位整个管理系统的现代化。
(六)加强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把会计
电算化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计电
算化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积极开展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总结、
交流会计电算化方面的经验,组织会计电算化理论研究,指导和推动基层单位会计电
算化工作的健康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全国财务会计信息资料中心的
筹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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