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外经贸法规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暂停进口原产于韩的手持无线电话机和聚乙烯的公告

外经贸管招函字[2000]第200号颁布时间:2000-06-07

     2000年6月7日 外经贸管招函字[2000]第200号 鉴于韩国政府已于2000年5月31日宣布,自6月1日起对中国大蒜进口实 行保障措施,这一措施完全没有反映中国大蒜产品出口的真实情况,违背了世界贸易 组织有关《保障措施协议》规定的条件,明显属于歧视性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7条规定,中国政府决定,自2000年6月7日 起,对进口激增的原产于韩国的手持(包括载车)无线电话机(海关税号85252 022)和初级形状聚乙烯(海关税号39011000、39012000、39 013000、39019010、39019090)实施暂停进口措施。 特此公告。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