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公约
颁布时间:2001-10-10
2001年10月10日
为加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行业自律,规范基金运作,树立基金业
的良好形象,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保证行业有序竞争,实现行业发展目标,中
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会特制定本公约,供全体会员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以基金投资人利益为出发点,以取信于基金投资人,取信于市场、取信于
社会为宗旨,坚持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健康、
稳定发展。
第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章。
第三条 严格遵守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严格自律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合规控制制度
和员工行为规范。
第五条 与监管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保证基金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 以规范的运作、专业的管理、稳健的经营,树立基金业的良好形象,维护
公众对基金的信心。
第七条 确保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八条 关注公众对基金投资行为的评议并接受其监督,及时根据证券交易制度
的调整修正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投资交易行为。
第九条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条 致力于基金的宣传及投资者教育,共同培育基金市场。
第十一条 倡导成员间以多种形式进行经验交流,团结协作,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第十二条 提倡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声誉,禁止下列行为:
1.违反证券交易制度和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2.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3.从业人员为自己或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他人买卖股票;
4.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5.有损基金业形象的行为;
6.其它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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