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经贸委法规 > 正文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第5号公告颁布时间:2001-07-03

     2001年7月3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第 5号公告 现将《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 录》)予以公布。 一、确定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的原则 (一)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 订)》(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的要求; (二)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有利于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能促进工业企业 的结构尤化和升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国内自主开发研制,已给用户提供了产品,经使用证明具有较明显的节水 效果;   (四)有可靠的运行实践。 二、《目录》公布的节水设备(产品),包括换热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化学水 处理设备,供水反排渣处理设备,海水、苦咸水等利用设备,节水监测仪器及水处理 药剂等6类,共30项。 三、有关鼓励和扶持政策 (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使用该《目录》中的国产设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 税字[1999]290号)的规定,享受投资批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为引导节水设备(产品)的发展方向,国家经贸委将在技术开发和技术改 造项目中,重点支持开发、研制、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的设备(产品);对符合 条件的国家重点项目,将给予贴息支持或适当补助。 (三)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或政府采购,应优先选用符合要求的该 《目录》中的设备(产品)。 附件: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