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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食盐计价公式表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3]4号颁布时间:2003-03-25

     2003年3月25日 发改办价格[20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根据《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国家计委令第27号)的规定,特制定了食盐生产、 流通各环节计价公式表,现印发你们,请结合《食盐价格管理办法》贯彻落实。 附:食盐计价公式表   一、食盐出厂价格。是指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销售大包装食盐的含税价格,由食盐 生产环节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利润、税金等构成。食盐出 厂价格=[生产成本费用×(1+成本费用利润率)+资源税税额]÷(1-增值税 税率×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率)×(1+增值税税率)   二、食盐产区批发价格。是指按照国家食盐分配调拨计划从食盐产区向食盐销区 调拨食盐的含税价格,由出厂价格和产区食盐调拨过程发生的调拨费用、税金等构成。 调拨费用包括短途运费、装卸费用、站台码头费用和管理费等。食盐产区批发价格 =食盐出厂价格+[产区调拨费用×(1+成本费用利润率)]÷(1-增值税税率 ×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率)×(1+增值税税率)   三、食盐销区批发价格。是指食盐批发企业或受其委托的转代批单位向零售单位 或食品加工单位销售食盐的含税价格,由食盐出厂价格或产区批发价格和批发环节发 生的成本费用(包括经营费用和期间费用)、税金、利润等构成。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的碘盐基金列入批发环节成本费用。食盐销区批发价格=出厂价格或产区批发价格 +[销区批发成本费用×(1+成本费用利润率)]÷(1-增值税税率×城建税及 教育附加费率)×(1+增值税税率)   四、食盐小包装费用标准。由小包装袋、防伪标识、外包装物的购进成本和分装 成本费用、税金、利润等构成。食盐小包装费用标准=[不含税的小包装袋、防伪标 识和外包装物的购进成本÷(1-损耗率)+分装成本费用]×(1+成本费用利润 率)÷(1-增值税税率×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率)×(1+增值税税率)   五、食盐零售价格。是指食盐在零售市场上的最终销售价格,按照批发价格加批 零差价的方式确定。食盐零售价格=批发价格×(1+批零差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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